卷七十四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1010)
起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戊寅朔,玉清昭應宮紫微殿上梁,車駕往觀焉。
鄜延路鈐轄張崇貴言,蕃落居民以秋成穫田,遣兵戍境上。上曰:「此蓋慮德明反覆耳。」辛巳,遣使撫諭緣邊守將,仍訪崇貴防遏之策。使回,言德明境內歉旱,嘗為回鶻所侵,德明率所部將劫回鶻種落,故遣人守境土也。
詔三司市木以茶酬直者,自今悉給緡錢。
戊子,尚書左丞、參知政事馮拯以疾賜告,表求罷任,優詔不許。拯再上表,亦不許。遣中使促其入,復賜手札諭旨。又命宰相王旦就第敦勸,拯乃起視事。
己丑,三司假內藏庫絹二萬匹,從之。
癸巳,知益州任中正言羈縻霸州刺史董忠義卒,子當繼襲,緣尚幼,族人請以忠義從弟延昊領州事。上曰:「夷落中父亡子繼,朝廷舊制也,蓋絕其僥倖,使知有定分。今易此制,必貽後患。」乃立其子,許以近親左右之。
乙未,鄜延路都鈐轄李繼昌等言:「準詔,減駐泊兵九指揮。臣等慮邊防失備,望且仍舊。」上曰:「趙德明方禀朝化,必無事端,致生侵軼。邊臣殊不以飛輓勞民為意,可即依前詔。」(去年七月乙丑,實錄亦載此事,此必重出,但聖語稍不同,今亦兩存之。)
丙申,戶部尚書溫仲舒卒,贈右僕射。己亥,以尚書右丞、兼祕書監向敏中為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上曰:「溫仲舒若在,當並命矣。」歎惜久之,因錄二子為校書郎。歸葬日,令緣路巡檢兵護送。
置龍圖閣學士,以直學士杜鎬為之,待制陳彭年為直學士【一】。又詔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給俸如之。
詔:「南宮、北宅大將軍已下,各赴書院講讀經史。諸子十歲已上,並須入學,每日授經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此乃壬寅日事,嫌與祀汾陰相間,今依本紀,移入辛丑前。)
辛丑,文武官、將校、耆艾、道釋三萬餘人詣闕,請祀汾陰后土,不允。
表既三上。八月丁未朔,詔以來年春有事於汾陰。先是,上命陳彭年等討尋歷代修廢后土故事,出示宰相曰:「前史謂郊天而不祀地,失對偶之義。朕既升中太山,脽上之祭,要不可闕,而河中父老亦再有斯請。然封禪甫畢,遽行此禮,得不以地遠勞費耶?」咸曰:「陛下為民祈福,不憚櫛沐,聖心始定,固已達於神明矣。」上曰:「但冀民獲豐稔,於朕固無所憚也。」
封長樂郡主女趙氏為成紀縣君。趙氏,普之孫,燕國長公主之外孫。有司言國朝以來,郡主女未有封爵之制,特命之。
左龍武大將軍、韶州防禦使、分司西京韓崇訓卒。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堯叟權判河中府,宗諤權同知府事。樞密直學士戚綸、昭宣使劉承珪計度轉運事。綸尋出知杭州,以龍圖閣待制王曙代之。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行宮、道路。
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李士衡、鹽鐵副使戶部郎中林特提舉京西陝西轉運司事。士衡又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詔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置急脚遞舖,出廄馬增驛傳。遞舖卒增置八千四百五十人。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御史中丞、兼工部侍郎王嗣宗罷為耀州觀察使、知永興軍府、兼兵馬部署。上將西幸,以京兆重地,思得大臣才兼文武者鎮之,因謂宰相曰:「嗣宗嘗自言知武事,可授廉車【二】,使當此任。宜先召問觀其意。」既而嗣宗願奉詔,即命之,又作詩賜焉。
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
辛亥,給昇州公用錢歲千貫。舊制五百貫,時張詠知州,故優之。
江南旱,詔轉運、提點刑獄官疏理所部繫囚。
壬子,遣內侍鄭志誠、江德明分往昇、洪、潤州撫問軍民,犒設將校、耆老及祀境內山川,以久不雨,屢有火災故也。
甲寅,詔近臣觀書龍圖閣。上閱元和國計簿,三司使丁謂進曰:「唐朝江、淮歲運米四十萬至長安,今乃五百餘萬,府庫充牣,倉庫盈衍。」上曰:「民俗康阜,誠賴天地宗廟降祥,而國儲有備,亦自計臣宣力也。」謂再拜謝。又觀國初已來所獲瑞物于崇和殿,史官晁迥、楊億曰:「此皆聖朝受命之符,不可不載於史冊。望內降名件付修國史院。」上許之。遂宴於崇政殿,上作詩,從臣皆賦。
鎮戎軍請於軍東北十五里築寧遠堡,以弓箭手守捉,從之。
丁巳,詔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並送府驅遣【三】。
渭州吐蕃部署綽克宗來貢馬。綽克宗自言本屬西涼府,及為李繼遷所破,遂徙居康古。初以馬二百餘入貢,至天都山與萬子太保相值,劫而奪之,但餘三十匹。又言德明境內荒歉,其鄰近族帳爭博糶糧斛,作癔樓,糾集兵馬,期取甘州,及與吐蕃相殺云。(此據會要,在八月。實錄、正史俱不書。今附見戊午日前,更須考之。)
戊午,徙鎮定路鈐轄曹瑋於涇原路,代楊懷忠。時趙德明率所部出大里河築柵,蒼耳、平興、永平界蕃部相劫殺,故令瑋制禦之。
庚申,解州言池鹽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取其精明尤異者上進。詔遣使祭池廟。
辛酉,給鄆州牧馬草地還民,以東封路所從出,優之也。
癸亥,鄜延都鈐轄張崇貴言:「得趙德明書,稱遣牙校貢馬,兼言延州熟戶明愛侵其所統綏州。臣疑其有詐,遂遣戍兵小校防守境上。德明果以三千兵來寇,兵未至,又遣所部貿易於邊郡。及兵至,臣所遣戍兵出其不意逆擊之,德明尋遁去。自德明納欵,累省屯軍,今請復益之,以備防遏。」遂詔鄜延、環慶、涇原路各增兵馬。既而德明上表自訴明愛侵界事,詔答之。(德明訴明愛侵界,實錄在明年正月甲申。)
甲子,令河中京兆府、陝同華州今年秋稅納外見欠,並權倚閣之。
淮南饑。詔罷諸州和糴,減直糴廩米及賑貸貧民,所在繫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
賜大理評事蘇耆進士及第。耆,易簡子,宰相王旦女壻也。耆先舉進士,及唱第,格在諸科,知樞密院陳堯叟為上具言之,上顧問旦,旦卻立不對。耆曰:「願且修學。」既出,堯叟謂旦曰:「公一言則耆及第矣。」旦笑曰:「上親臨軒試天下士,示至公也。旦為宰相,自薦親屬於冕旒之前,士子盈庭,得無失體!」堯叟愧謝之,曰:「乃知宰相真自有體。」至是,耆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八月甲子日事。旦答堯叟,據遺事錄。)
旦長女壻殿中丞韓億,後亦嘗獻所為文,上亟欲召試,旦力辭之。億例當守遠郡,上特召見【四】,改太常博士、知洋州。旦私語其女曰:「韓郎入川,汝第歸吾家,勿憂也。吾若有求於上,他日使人指韓郎緣婦翁奏免遠適,則其為損不細矣。」億聞之,喜曰:「公待我厚也。」
洋州豪民李甲者兄死,迫嫂使嫁,因誣其子為他姓而佔其貲,嫂屢訴官,甲輒賂吏掠服之,積十餘年,訴不已。億視舊牘,未嘗引乳醫為證,乃召甲,出乳醫示之,甲無以對,冤遂辨。億,雍邱人也。(億遷殿中丞,緣祀汾陰恩。其進文及改一官知洋州,當是四年以後事,今且附此。)
乙丑,遣入內都知秦翰齎詔汾陰勞賜陳堯叟等,遂往西面經度邊事。仍諭鄜延、環慶、涇原路部署得翰移文即發兵應之。尋以翰為河西兵馬鈐轄。及翰至,蕃落安堵如故,兵不復出,翰即還行在。(翰為河西鈐轄,實錄在戊辰日,今略書之。翰即還行在,據翰本傳。)
令西京葺後唐莊宗廟。
丙寅,詔陳堯叟祭西海。又遣中使於三亭渡等處祭河【五】,以度河舟車闐咽故也。
丁卯,羣臣詣閤,奉表加上尊號曰崇文廣武儀天尊道寶應章感欽明上聖至德仁孝,不允。五表,卒不允。
戊辰,以江、淮不稔,命昇、揚、廬州長吏【六】各兼本路安撫使。時刑部郎中王濟知洪州,躬督官吏為糜粥,日親嘗而給之,錄饑民為州兵,所全救甚眾。
陳堯叟言:「昨將至陝州,傳言稍旱,苗稼甚薄。及入境,親見實不至此,但人慮有差役,以此為言耳。已各面諭及移牒轉運司勿得擅有差役,民間聞此,皆望闕歡呼,至有感泣者。」
己巳,詔自京至應天府、曹濟單蔡許汝潁陳澶濮淄青州、廣濟軍並增巡檢兵、捕賊使臣及令寄班忠佐提領之。
庚午,詔:「如聞汾陰路勾當官除州縣供頓外,別取索準備物【七】,宜令一切禁止。」
先是,皇城司遣親事卒四十人於京城伺察,月給緡錢,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錄奏。上慮其恐喝騷擾,於是令樞密院條約之:自今非姦盜及民俗異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聞。
陳堯叟言:「曹利用等稱陝、鄭衙署,正門低小,街衢窄隘。若將駐蹕,望別降朝旨。」上曰:「但仍其舊,勿以勞人。」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封玉冊、玉匱制度:「廟廷擇地為埳,中置石匱,匱方五尺,厚二尺,中容玉匱,刻金繩道三,闊一寸,深五分,繫繩處刻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容『天下同文』寶。俟祀畢,太尉奉玉匱置其中。將作監領徒舉石蓋【八】,厚一尺,繫繩、填泥、印寶,悉如社首封鐾之制。皇帝省視訖,又加蓋,其上封固如小壇,廣厚五尺。」從之。
滑州言大河順道北流,詔遣官致祭。
壬申,廢儀州大泉嶺寨,以乏水也。
癸酉,陳堯叟言河中府管內秋苗茂盛,穀價至賤,芻一圍四錢,仍擷禾菽以獻。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闕迎駕,上勞問之,賜以緡錢帛。舊制,假日閤門無辭見之例,上以其眾遠來,特引對遣還。
自京師往河中府有二路,一由陝州浮梁歷白徑嶺,一由三亭渡渡河。司天保章正賈周,言二路巖險湍迅,不若出潼關,過渭、洛二水趨蒲津,地頗平坦,雖興工,不過數十里。事下陳堯叟等,請如周所議。而渭水當同州新市鎮,多灘磧,自此稍南而西,紆行十數里,狹處可連舟為橋。又洛河上亦為浮梁直抵河中。復以稠桑舊路,緣崖西南有峭壁,或霖潦多摧圮,乃徙路自靈寶縣南入虢州路,至函谷關,與漢武廟前舊路相合。
九月丙子朔,上幸左承天祥符門觀上梁,賜從官襲衣、金帶,役夫緡錢有差。
改含芳園為聖瑞園。
戊寅,詔西路行宮,宜令儀鸞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衛,不須覆以蘆竹。
己卯,罷江南和糴。(實錄稱江、淮前月已罷矣。)
庚辰,知揚州許逖請令兩浙路權罷和雇船,所冀行商得載糧斛以濟活旱民,從之。逖,歙縣人也。
解池鹽自生凡數十里,陳堯叟等所獻凡四千七百斤【九】。辛巳,分賜近臣及三館、秘閣官。
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緡帛芻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癸未,詔襄州賜盧多遜子察錢三十萬,令葬其父母。
陳堯叟言築壇於脽上,如方丘之制。廟北古雙栢旁起堆阜,即就用其地焉。
丙戌,契丹主遣臨海節度使蕭曷領、給事中室程奉其母遺物來上。又遣左威衛上將軍蕭善寧、左領衛大將軍張崇濟獻御衣、文犀帶、名馬、弧矢等謝賻禮。
對宰相於龍圖閣,觀奉迎天書圖。
詔督諸州捕賊,其希恩故犯者,雖遇赦繫獄奏裁。
有司請祭前七日遣官祀河中府境內伏羲、神農、黃帝、禹、湯、文王、武王、漢文帝、周公廟及於脽下祭漢、唐六帝,從之。
丁亥,上作宗室座右銘并注,賜寧王元偓而下,從判宗正寺趙湘請也。
己丑,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一○】,詔答之。
庚寅,詔自京至雄州諸縣鎮令佐、使臣【一一】,供契丹國信驛置無闕者,許書歷為勞課,替還日,與優便官。
陳堯叟至汾陰,數奏雲物之祥。辛卯,羣臣詣閤拜表稱賀。
壬辰,詔應水陸路運祀汾陰物軍士並賜緡錢。
癸巳,杖殺入內高品江守恩。時守恩部軍士挽載石車駐鄭州祖村寨,因違制市青苗,私役軍士六百人,取民田麥穗,及不奉詔擅董丁夫,非理笞捶亡逸者二百人,令役夫蔡文義市驢不獲【一二】,杖之致死。上怒甚,詔監察御史王迎按劾,親戒諭遣之。獄成抵法,知州、太常博士俞獻卿封敕不下,抗章論救,坐削一任。京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本州通判以不察舉,并入金贖罪。仍令進奏院移告天下。上曰:「迎推劾此獄,頗盡公方,有足嘉者。」尋授開封府推官,賜緋。守恩雖近侍,上不貸以法,論者以謂朝廷至治,行罰不私,中外莫不悚慶。(俞獻卿,歙州人然本傳不載其曾知鄭州,當考。王迎,未見。)
初,有司議祠宇之旁難行覲禮,欲俟還至河中,朝會肆赦。於是陳堯叟等,言寶鼎行宮之前,可以設壇壝,如東封之制。詔如堯叟等奏。
甲午,詔修鳳翔府大白山、泗州龜山廟。
丁酉,詔諸州先禁箭幹,自今非連幹無節者不禁。
戊戌,開封府功曹參軍【一三】張君房上疏言:「唐土德,五運相承,國家當承唐室正統,用金德王。且朱梁雖受唐禪而後唐克復,不可謂承正統。晉稱金德,而江南李昪【一四】時實稱唐。漢承晉稱水德,止四年而滅。周承漢為木德,止九年而四方分據。太祖以庚申歲受周禪,開寶乙亥歲平江南。及太宗即位,定并、汾,自是一統。是國家承金德以受命,其驗明矣。」并獻所著論四卷。上曰:「言此者多矣。且國初徇羣議為火德,今豈當驟改耶?」君房,開封人也。
己亥,江、淮發運使李溥言:「今春運米凡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萬石;淮南留三百三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七萬石,所留以備賑糶。兩浙有米百五十萬石,上供外,有九十一萬石備淮南賑糶。」
甲辰,內出手札示輔臣,令頒下江、淮南安撫使,諭以綏撫之道凡十二條。
冬十月丙午朔,陳堯叟奏河決白浮圖村,方修塞之,為南風所激,即歸故道。宰臣等奉表稱賀。
令中書日會於王旦廳,至辰時罷。(王珪會要,此下即載中書政事稽滯。今依實錄,附八年四月甲子。)
河中府民巨沼詣陳堯叟,言五世祖誠,在德宗時,夜夢人謂之曰:「中條山蒼陵谷有靈寶真文,以金札之,明當往取。竢天書赤篆出,可用參會。」如其言入谷三四里,夜睹黃光下有塊石,碎之,得黃金一斤卷帛書【一五】,取藏於家,誠手筆為識。後二百餘年,屢經大兵、饑,家獨無苦。其帛長二丈【一六】,廣九寸,通判曹谷驗之,云篆文非常,體詞類道經。
庚戌,堯叟附中使趙敦信入獻。以沼為本府助教,賜衣服、銀帶、器帛。(曹谷,未見。是年為度判者別一人。)陳堯叟又言解州父老欲詣闕奉迎車駕,詔堯叟諭止之。
辛亥,雄州言契丹涿州移牒,言本國將征高麗,遣右監門衛將軍耶律寧奉書來告。上曰:「前遣孫奭告以東封,契丹館奭於境上,但有報書。今其使來,當遣使接伴,示以方守前約,如堅欲赴闕,亦從其請也。」及寧至涿州,李允則止之,寧言奉國命以機事馳報,不敢駐。允則即遣使臣伴送赴闕。
丁巳,羣臣詣閤門表賀得靈寶真文。
每歲誕聖節【一七】,皇親、近臣皆許奏道釋而賜之紫服。所奏既猥多,或有濫偽者。戊午,詔自今須披度五年以上,方得奏請,仍具鄉里居止、年齒行業以聞。
庚申,丁謂等上大中祥符封禪記五十卷。上製序【一八】,藏秘閣,賜謂等器帛。
丁卯,命右司諫、直史館李迪為契丹主生辰使,六宅使、合州團練使白守素副之。監察御史乞伏矩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翟繼思副之。守素居邊歲久,名聞敵中,頗畏伏之。上慮其不欲行,密遣內侍詢於守素,守素頓首感咽,乃以內園副使崔可道代之。(可道,鄆州人。乞伏矩已見四月。翟繼思,未書里邑。)
戊辰,命三司使丁謂赴汾陰路計度糧草。尋有詔:謂至陝西,薄稔處所輸稅,令州縣勿督以常限。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由顯州東侵高麗,期以十二月還中京,蓋慮朝廷使至彼也。又上契丹兵數,且言:「凡調發,先下令使自辦兵器、駝馬、糧糗,故其鈔略所得,不補所失。又常索境內漢口有罪者配軍,曰驍武,人皆嗟怨,不為用。又給假令歸,頗擾鄉閭,恣求財賄,其人或是兩地供輸戶,已移文涿州止絕之。」
癸酉,徙濟州團練使、知濮州蔣信為滑州駐泊部署,信好利縱下,非牧民之才故也。
乙亥,禮儀使王欽若言:「準儀注,祀后土地祗,禮畢,太尉封玉冊於廟庭石匱,百官班於庭中。皇帝謁廟,禮畢,至石匱南,北向省視。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請置於前殿西間近北壬地,或不欲神側興土,即改後殿壬地。竊詳儀注,本言封匱廟庭,蓋以密邇神明,昭明典禮。若或置之壬地,奉於別殿,縱於事為便,亦在禮非宜。且奠獻既周,仍服衮冕,徧歷廊廡【一九】,以屆後庭,往復迂遠,舊儀未有。再詳畫到廟圖,未至迭雀,欲望止於正殿欄楯之下,奉安石匱,庶令百辟共睹靈壇。」詔付陳堯叟等詳定,即請就正殿下安匱,仍設檻護淨,奏可。欽若又請車駕所經路坊市三日禁止喪事,從之。
是月,皇城司奏,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二○】,馬逸不能制,百姓石謙為馬踐傷。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二一】,今不能禁。上曰:「可下開封府按問。」因謂王旦等曰:「禁軍將士,無故不令出班【二二】,故每班置市買二人。太祖朝法令嚴肅,無敢犯者。太宗時稍從寬貸,亦安敢醉酒馳馬!」旦等言此皆驍勇之士,正當因事戒約,上然之。
十一月丙子朔,命東西京留守司,河陽天雄、澶徐等州長吏提舉鄰近諸州巡檢捉賊事,諸路部署及河北、河東、河西等處知州亦如之,以大禮有期故也。
庚辰,徙司天臺韓顯符所造銅渾儀於龍圖閣,召輔臣同觀,因詔顯符擇監官或子孫可教者授其法。
庚寅,召宰相至龍圖閣謁宣祖、太祖聖容,遣內臣奉安於安陵、永昌陵下宮。
壬辰,召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待制張知白孫奭查道洎編修君臣事跡官監察御史陳從易、大理寺丞秘閣校理劉筠對於崇政殿,命坐,上顧敏中等曰:「從易等屢進文字,皆有可觀。」因命筆硯,令即席賦瑞雪歌、祀汾陰詩。上命題,彭年筆授。既進,上覽之,曰:「筠辭采頗贍。」並賜緋魚。又謂敏中曰:「今學者易得書籍。」敏中曰:「國初惟張昭家有三史。太祖克定四方,太宗崇尚儒學,繼以陛下稽古好文,今三史、三國志、晉書皆鏤板,士大夫不勞力而家有舊典,此實千齡之盛也。」
詔將來出西京,經麗景、金耀平頭門,改乘小輦,其金玉輅大輦並由城外。初,有司言至京西具鑾駕儀仗,皇帝乘大輦,而城門卑庳不能容,望高廣之。上慮勞人,故有是詔。
李允則言:「頃年契丹加兵女真。女真眾才萬人,所居有灰城,以水沃之,凝為堅冰,不可上,距城三百里,焚其積聚,設伏於山林間以待之。契丹既不能攻城,野無所取,遂引騎去,大為山林之兵掩襲殺戮。今契丹趨遼陽伐高麗,且涉女真之境,女真雖小,契丹必不能勝也。」仍畫圖以獻,又言:「契丹以西樓為上京,遼陽為東京,在中京正東稍南。其習俗既葬畢守墳,或云國主欲守其母墳,聲言伐高麗駐遼陽城也。」上謂王旦等曰:「契丹伐高麗,萬一高麗窮蹙,或歸於我,或來乞師,何以處之?」旦曰:「當顧其大者。契丹方固盟好,高麗貢奉累數歲不一至。」上曰:「然。可諭登州侍其旭,如高麗有使來乞師,即語以累年貢奉不入,不敢以達於朝廷;如有歸投者,第存撫之,不須以聞。」
初,高麗王誦卒,其弟詢權領國事,嘗築六城於境上,曰興州【二三】,曰鐵州,曰通州,曰龍州,曰龜州,曰郭州。契丹以為貳於己,遣使求六城,詢不許。契丹遂舉兵奄至城下,焚蕩宮室,剽劫居人,詢徙居昇羅州以避之。兵退,乃遣使請和。契丹堅以六城為辭,詢即調兵守六城。及是,契丹又大舉來伐,詢與女真合兵拒之,契丹大敗,帳族卒乘罕有還者,官屬戰沒大半。乃令幽薊選嘗干仕進及稍知書者以補其乏,歸取介胄萬副,隆慶以疑間不給,拔寨遁歸。高麗又於鴨綠江東築城,與來遠城相望,跨江為橋,潛兵以固六城。(據會要,高麗王詢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所上表,稱庚戌年,蕃兵奄至城下,詢徙居昇羅州,調兵守六城。又云大中祥符三年,契丹大舉來伐。按大中祥符三年,即庚戌年也,不知詢表何以如此差誤,今從國史高麗傳。或契丹是歲兩伐高麗,初勝後敗邪,當考。)
乙未,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左溫宰相、何居錄越樞密使、翟符守榮來貢。
戊戌,上作詩,賜京西轉運副使王隨父母。隨因對,自陳父年八十餘,母年七十餘,居河南,今在巡內。上嘉其耆耋善訓,故旌美焉。又賜粟帛羊酒,令隨過家為壽。時人榮之。
庚子,陝州言寶鼎縣黃河清,遣官致祭,羣臣稱賀。
壬寅,契丹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登政、副使秘書少監馬翼來賀承天節。
十二月乙巳朔,陳堯叟自汾陰來朝,宴於長春殿。故事,內殿曲宴,三司使不預,時丁謂計度糧草還,特召預焉。
雄州言契丹敗衂之狀,上曰:「戰,危事,蓋不得已,非可好也。」
丙午,寶鼎縣黃河再清,經度制置副使李宗諤以聞。上作詩,近臣畢賀。
庚戌,召輔臣於長春殿觀新製天書行殿供物。
壬子,大宴含光殿。軍校營在新城外者,並令終宴。至夕,遣內侍持鑰往諸門,竢盡出,闔扉入鑰,遂為定制。
癸丑,詔天下貧民及漁采者過津渡勿算。
舊制,皇帝謁廟,入自正門,至庭,百官皆回班東向。上以為方尊事祖宗,當自貶屈。甲寅,詔自今謁廟由東偏門入,至庭,不得令百官回班。
乙卯,告太廟。奉天書,如東封之制。
丙辰,以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權東京留守;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二四】,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丁巳,翰林學士李宗諤等上新修諸道圖經千五百六十六卷,詔奨之。宗諤而下,賜器帛有差。
庚申,命步軍都虞候袁貴赴河中府,鈐轄駕前先至兵馬。其至陝州者,令部署田敏主之【二五】。
辛酉,謁玉清昭應宮。
先是,有使至自沙門島,言流人多殍死,請量給口糧。馬知節曰:「流人無廩食之理。」丙寅,詔特給焉。
知秦州李濬,言黑谷頗有閑田,今召得寨戶三百餘戶,戶三丁,計九百餘人,駐小洛門諸寨防邊。
初,胡旦編兩漢事為春秋,言於太宗,願給借館吏繕寫,太宗語侍臣曰:「呂不韋春秋,皆門下名賢所作,尚懸千金咸陽市,曰:『有能增損一字者與之。』如聞旦所譔,止用其家書,褒貶出於胸臆,豈得容易流傳耶?竢其功畢,且令史館參校以聞。」旦懼,遂止。於是,旦通判襄州,書成,凡百卷。知州謝泌又為言,乃詔官給筆劄,錄本進,天聖二年始上之。
丁卯,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部署,昭宣使、長州防禦使劉承珪管勾皇城大內公事。
上以汾陰展禮有期,詔太官進蔬食。宰相、百官三上表請御常膳,上曰:「太祖、太宗,每奉郊禋,皆屏葷茹。朕三祀圜丘,並遵行之,顧外庭不知耳,東封亦自戒途蔬食,無勞固請也。」己巳,作奉天庇民述以諭王旦等,旦以羣情懇愨,許至西京始卻肉味。
禁扈從諸色人燔爇道路草木。
詔天書儀衛副使王欽若趙安仁、扶侍使丁謂、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太常禮院詳定奉事天書儀制以聞。既而欽若等著為五卷上之。
庚午,契丹遣使保安節度使耶律德壽、副使崇祿少卿呂德懋來賀明年正旦。
辛未,以太宗御書百軸賜交州李公蘊,從其請也。
癸酉,命向敏中為權修玉清昭應宮使。
河東緣邊安撫司【二六】言,契丹於朔州南再置榷場,詔以舊降條約諭之。
知雜御史趙湘請依周禮置土訓、誦訓,纂錄所經山川古跡風俗,以資宸覽。詔直集賢院錢易、直史館陳越、祕閣校理劉筠、集賢校理宋綬掌其事,每頓進一卷。
龍圖閣待制孫奭,由經術進,守道自處,即有所言,未嘗阿附取悅。上嘗問以天書,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上知奭樸忠,每優容之。(奭正傳云:奭以經術進,守道自處,即有所言,未嘗阿附取悅。大中祥符初,得帛書祕語于左承天門,或以為天書。上將奉迎,召宰相對崇政殿西廡,王旦等曰:「天貺符命,實盛德之應。」皆再拜,稱萬歲。又召問奭,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上既奉迎天書,大赦改元,布告其事于天下,築玉清昭應宮。是歲,天書復降泰山,帝以親受符命,遂議封禪,作禮樂,王欽若、陳堯叟、丁謂、杜鎬、陳彭年皆以經義左右附和。由是天下爭言符瑞矣。正傳既云築昭應宮,又云是歲,天書復降泰山,帝以親受符命,遂議封禪。按初得左承天門天書,即議封禪,不緣天書復降泰山,乃議封禪也,正傳誤矣。正傳大抵尚文,文勝則事固失實,今但取『天何言哉』,安有書也」等語,餘悉刪去。)是歲,特命向敏中諭奭,令陳朝廷得失。奭上納諫、恕直、輕徭、薄歛四事,頗施用其言。
及將有汾陰之役,會歲旱,京師近郡穀價翔貴,奭遂奏疏曰:(奭附傳云:大中祥符三年,令宰相向敏中諭奭。按敏中時但為資政殿大學士,未嘗再入中書也,今削去宰相字。)「先王卜征五年,歲習其祥,祥習則行,不習則增修德而改卜。陛下纔畢東封,更議西幸,則非先王卜征五年重謹之意,其不可一也。夫汾陰后土,事不經見。昔漢武帝將行封禪大禮,欲優游其事,故先封中嶽,祀汾陰,始巡幸郡縣,寖尋於泰山矣。今陛下既已登封【二七】,復欲行此,其不可二也。周禮圜丘、方澤,所以郊祀天地,今南北郊是也。漢初承秦,唯立五畤以祀天,而后土無祀,故武帝立祀於汾陰。自元、成以來,從公卿之議,徙汾陰后土於北郊,後之王者多不祀汾陰。今陛下乃欲舍北郊而祀汾陰,其不可三也。西漢都雍,去汾陰至近。今陛下經重關,越險阻,京師根本,未易遠離,其不可四也。河東者,唐王業所起之地,唐又都雍,故明皇間幸河東,因祀后土,與聖朝事異。今陛下特然欲祠汾陰,其不可五也。夫遇災而懼,周宣所以中興。比年已來,水旱相繼,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答天譴,豈宜下徇姦回,遠勞民庶,忘社稷之大計,慕簫鼓之盤遊,其不可六也。夫雷以二月出,八月入,育養萬物,人君之象,失時則為異,今震雷在冬,為異尤甚。天戒丁寧,陛下未悟,其不可七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先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潔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今國家土木之功,累年未息,水旱作沴,饑饉居多,乃欲勞民事神,神其享之乎?此其不可八也。陛下必行此禮,不過如漢武帝、唐明皇,刻石頌功而已,此皆虛名也。陛下天縱欽明,神資濬哲,固當追蹤二帝、三王之事,豈止效此虛名乎?此其不可九也。唐明皇嬖寵害政,姦佞當塗,以至身播國屯,兵纏魏闕。今議者引開元故事以為盛烈,乃欲倡導陛下而為之,臣竊為陛下不取,此其不可十也。臣猶懼言不逮意,願少賜清問【二八】,以畢其說。」
上遣內侍皇甫繼明諭以若復有陳,其具條上之。於是,奭又上疏曰:「陛下將幸汾陰,而京師民心弗寧,江、淮之眾,困於調發,理須鎮安而矜存之。且土木之功未息而奪攘之盜必行,北虜治兵,不遠邊境,雖馳單使,寧保其心!昔黃巢出自凶饑,陳勝起於徭戍。隋煬帝緣勤遠略,唐高祖由是開基;晉少主智昧邊防,耶律德光因之謀夏。今陛下俯從姦佞,遠棄京師,罔念民疲,不虞邊患,涉仍歲薦饑之地,修違經久廢之祠,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二九】?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三○】?肘腋之下無英雄之窺伺乎?區脫之間無天驕之觀釁乎?陛下方祠后土,駐蹕河中,若敵騎猖狂,忽及澶淵,陛下知魏咸信能堅據河橋乎?周瑩居中山能摧鋒却敵乎?又或渠魁俠帥,嘯聚原野,劫掠州縣,侵軼郊畿,行在遠聞,得不驚駭!陛下雖前席問計,羣臣欲借鮷出奇,以臣料之,恐無及也。又竊見今之姦臣,以先帝寅畏天災,詔停封禪,故贊陛下力行東封,以為繼成先志也。先帝欲北平幽朔,西取繼遷,大勳未集,用付陛下,則未嘗獻一謀,畫一策,以佐陛下繼先帝之志,而乃卑辭重幣,求和於契丹,蹙國縻爵,姑息於保吉,以主辱臣死為空言【三一】,以誣下罔上為己任,譔造祥瑞,假託鬼神,纔畢東封,便議西幸,輕勞聖駕,虐害饑民,冀其無事往還,謂已大成勳績。是陛下以祖宗艱難之業,為佞邪僥倖之資,臣所以長嘆痛哭也!夫天神地祇,聰明正直,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安在其籩豆簠簋乎?春秋傳曰:『國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固非愚臣妄議也。」
時羣臣數奏祥瑞,奭又上疏言:「五載巡狩,虞書常典【三二】,觀民設教,犧易明文;何須紫氣黃雲,始能封嶽,嘉禾異草,然後省方!今乃野鵰山鹿,並形奏簡,秋旱冬雷,率皆稱賀。將以欺上天,則上天不可欺;將以愚下民,則下民不可愚;將以惑後世,則後世必不信。腹誹竊笑,有識盡然,上玷聖明,不為細也。」疏入,不報。(後疏未必即是今年。按今年九月丙戌,內侍史崇貴言經度制置使初至脽上,一鹿自廟中出,如引導之狀,即奭疏所稱山鹿也。疏又稱秋旱冬雷,按是秋,江、淮不稔,當以旱故。前疏稱震雷在冬,此時上猶未幸汾陰,則冬雷必指今年,故并附此【三三】,更須考詳。)
注 釋
【一】待制陳彭年為直學士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戚綸為樞密直學士」八字。按宋史卷三○六戚綸傳,綸為樞密直學士在大中祥符三年,又按本句下有「又詔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給俸如之」之文,疑本書脫此八字。
【二】可授廉車「廉車」原作「兼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三】有罪並送府驅遣「驅」原作「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續通鑑卷二九改。
【四】上特召見「特」原作「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億傳改。
【五】又遣中使於三亭渡等處祭河「亭」原作「停」,據閣本改。
【六】命昇揚廬州長吏「廬」原作「盧」,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七】別取索準備物「別」原作「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八】將作監領徒舉石蓋「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陳堯叟等所獻凡四千七百斤「凡」上原衍「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二千四百」原作「四千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按宋史卷七真宗紀作「二千餘人」。
【一一】詔自京至雄州諸縣鎮令佐使臣「京」原作「今」,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六改。
【一二】令役夫蔡文義市驢不獲「義」原作「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三】開封府功曹參軍「功」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李昪「昪」原作「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新唐書卷一四七、舊五代史卷一三四、新五代史卷六二李昪傳改。
【一五】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卷帛書」,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均作「卷書帛」。
【一六】其帛長二丈「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一七】每歲誕聖節「誕」原作「延」,據閣本改。
【一八】上製序「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九】徧歷廊廡「徧」原作「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呂」原作「臣」,據宋會要刑法七之五改。
【二一】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又」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二二】無故不令出班同上書作「無故不令出本班」。
【二三】曰興州「興州」,各本及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均作「興化」。
【二四】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下「三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補。
【二五】令部署田敏主之「部」原作「都」,據閣本改。
【二六】河東緣邊安撫司「河東」原作「河南」,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五改。
【二七】今陛下既已登封「已」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八】願少賜清問「問」原作「閒」,據同上書改。
【二九】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上「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志」,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作「陰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異志」,續通鑑卷二九作「大志」。
【三一】以主辱臣死為空言「辱」原作「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二】虞書常典「常」原作「帝」,據同上書改。
【三三】故并附此「附」原作「疏」,據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