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一 至和二年(乙未,1055)
起仁宗至和二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九月丙辰朔,詔為契丹主輟視朝七日,禁在京、河北河東緣邊音樂各七日,仍擇日成服舉哀,令禮院詳定以聞。
丁巳,左武衛大將軍克悚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以克悚求試學士院而命之。皇祐五年六月。
詔臣僚進家集,自今量與支賜,更不推恩。
詔河北天下根本,而官吏多非其人,懼緩急敗事,四路安撫司其體訪知州及主兵官之才否,具以名聞。
戊午,契丹遣右宣徽使、忠順節度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耶律元亨來告哀。上為成服於內東門幄殿,宰臣率百官詣東橫門進名奉慰。
辛酉,右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宗顏卒,贈昭信節度使、遂國公,諡昭裕,特給鹵仗殯之,以其母嘗乳上故也。
癸亥,詔學士、舍人院,自今召試,未有科名人復試三題。
丁卯,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隄,寖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歲饑,未能興役。今勾當河渠司事李仲昌欲約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以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以上、臺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開故道、修六塔利害以聞。」
戊辰,詔提舉醫官院:「自今試醫官,並問所出病源,令引醫經本草,藥之州土、主療及性味畏惡、修製次第、君臣佐使、輕重奇偶條對之。每試十道,以六通為合格。」
丙子,歐陽修言: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一】,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臣愚見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源,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謬。今謂故道可復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此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且開六塔者既說云減得大河水勢【二】,然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未見其利也【三】。又開六塔者云可以全回大河,使復橫隴故道。見今六塔,止是分減之水,別河下流無歸【四】,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以入六塔,則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謬也。且臣聞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澱之勢,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不快漸壅,乃決上流之低下處,此其勢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復。臣不敢遠引史書,廣述河源,只且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復故道。未幾,又決於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也。其後數年,又塞而復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隴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所復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高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橫隴既決【五】,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下流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里。其後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六】。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是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其驗甚明。則六塔所開故道之不可復,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議者計度京東故道工料,止云銅城已上地高,不知大抵東去皆高,而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已上則似稍低,比商胡以上則實高也。若云銅城以東地勢斗下【七】,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以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於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於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臣見往年商胡初決之時,議欲修塞,計用梢茭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有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須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八】,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等減損,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也。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是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若云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而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復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復,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復【九】,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重以困國勞人,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於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爾,是皆智者之所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隄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以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隄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以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今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之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目可驗者而較之爾,言狂計過,不足以備聖君博訪之求。此大事也,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眾而裁擇之。謹具狀奏聞,伏候敕命【一○】。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一一】。蘇轍作修神道碑云:河決商胡,賈昌朝留守北京,欲開橫隴故道回河使東。有李仲昌者,欲導商胡入六塔河。詔兩府、臺諫集議。陳執中當國,主橫隴議,執中罷去,而宰相復以仲昌之言為然。宰相,蓋指富弼也。今附此。
丁丑,詔審官院,京朝官曾犯贓私罪若公坐至徒者,毋得差監在京倉、場、庫務。
辛巳,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李柬之言:
古者建官設爵,所以待賢才,濟萬務,非以車服祿廩供人之欲,給人之求而已。古者上自公卿大夫,下及抱關擊柝,皆有定員。故官無苟得,人無他覬。漢儒謂爵祿者皆天下之砥石,聖王所以礪世磨鈍。又曰爵祿者人主之操柄。蓋聖王制世御俗,其於爵祿也謹重之如此。國家四聖接統,治安百年,聲明文物,比隆三代。其如吏員雜宂,上下繁名,若不澄其源,復加數年,則益難淘汰。今選舉之路未精,補蔭之門太廣,恩倖之路未塞,因緣之弊未除。唐制明經、進士及第,每歲不得過五十人,今三四年間,放四五百人。校年累舉,不責詞藝,謂之恩澤者又四五百人。因陝西用兵,保、恩二州卒叛,廣南儂賊寇掠,而逐路舉人,悉加錄用,荒唐淺陋被恩命者,不可勝數。諸科雖專記誦,責其義理,一所不知,加之生長畎畝,不習政術,臨民治眾,能曉事者十無一二,歲亦放五百餘人。此所謂選舉之路未精也。
西漢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歲,得任一子為郎,王吉尚謂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矜,不通古今。今文武官三司副使【一二】、知雜御史、少監、刺史、閤門使以上,歲任一子;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三歲得任一子。文武兩班可任子者,比之祖宗朝,多逾數倍。遂使綺紈子弟,充塞仕途,遭逢子孫,皆在仕宦,稚兒外姻,並霑簪笏之榮。而又三丞已上致仕者,任一子。況七十致仕,古之常制,少登仕宦,晚至三丞,恩惠未見及民,功業未聞及國,至其退罷,更令任子。退一老者,進一孺子,甚非國家優賢取士之道也。此所謂任子之恩太廣也。
漢宣帝躬親庶務,王吉上疏,謂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蓋以位者待材用之宅,不可以恩私得也。位無高下,皆當愛惜。外家故人尚當若此,況嬪嬙近列,宗室之外親乎!嬪嬙之侍,宗室之妻,有邑視品者,皆得奏弟姪。又皇親納壻,皆得白身受官。行賂求婚,多得市井浮薄之人,以污宗室。以至內臣之家,因緣事任,奏授甚多。此所謂因循之弊未除也。入仕之門雜,補進之路多,士大夫皆以為患,而言者不為少,事未宣行而物論交興者,何也?蓋僥倖厚者未嘗裁損,恩澤薄者先議減除,如向來孔道輔等止欲釐革百司吏人故也。
往年減省補蔭,近臣之家,靳惜厚恩,務全己欲,但於服屬疏者舉數事而已。使天下議論多不厭伏者,率由措事之未公也。大凡立法自貴者始,則人無怨心。請先自嬪御、宗室及兩府大臣,以至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及內臣之家,一切裁減之。十年當見成效。尚循舊貫,不圖改為,而欲望起治道、清仕途,不可得已。於是,中書先請自二府、宣徽、節度使,遇南郊仍舊奏二人,而罷每歲乾元節任子。餘詔兩制、臺諫官定議以聞。
壬午,三司言諸州軍回易解鹽為公用,頗侵商人,請行禁止,從之。本志范祥鹽數,可考皇祐五年四月。
甲申,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奉詔定黃河利害。其開故道,誠為經久之利,然功大不能猝就。其六塔河如相度容得大河,使導而東去,可以紓恩、冀金隄患,即乞許之。」議開故道者賈昌朝也,陳執中主其議。執中既罷,文彥博、富弼乃主李仲昌議,欲修六塔,故抃等答詔如此。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伏見近年朝廷非次除節度使、宣徽使,頗為煩數。竊以二者使額,在唐季則付與容易,屬聖朝即授受艱難。職任絕優,事權實重,臣僚設非勳舊,名器安可輕假?謂宜謹重賞格,得以關防倖門,須有定規,庶裨至治。臣愚欲乞指揮,今後宣徽并節度使內文臣須是曾歷中書、樞密院任用,加之德望為人推服,武臣曾經邊鄙建立功業者,方許除拜。兼宣徽使元額只是兩員,至如使相之任,體貌尤重,更當謹惜,豈宜輕議。嘗聞太祖皇帝朝,命曹彬收復江南,功成凱還,雖賜與則多,終不授彬使相。臣以為此等官職,平時無故等閑除授,臣僚亦以等閑得之,不以為貴,四方向去,萬一有緩急事宜,必有賢智豪偉之人,為陛下制變禦侮【一三】,立功立事,當此之際,朝廷行爵賞恩賚之議,則以何官職處之?久遠之制,須今日思之、重之、惜之,不可不謹也。伏望陛下特賜聖旨,以臣所請付兩府議定執守施行【一四】,上以遵祖宗之法,下以重爵位之賞,則中外幸甚。」詔中書、樞密院自今有如此除授,或未允當,即檢詳執奏。據會要在元年十二月,今從趙抃奏藁附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月乙酉朔,詔江南西路新置教閱忠節子弟指揮,其令轉運司選習知軍陳使臣一員往逐處訓練之。
丙戌,錄唐長孫無忌裔孫宏為永興軍助教,宏上其家譜及唐朝告敕故也。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京東路青、鄆二州各帶安撫使,近年差兩制、前兩府臣僚以鎮撫之。今曹佾知青州,李端懿知鄆州,御史言其不便,乞檢會改差有才謀,經任使兩制已上臣僚。」詔劄示佾、端懿。至和元年六月,佾自澶徙青,嘉祐元年八月,自青徙許,三年六月,端懿除鄆州,嘉祐五年二月,又自鄆徙澶。
己丑,罷京畿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其陳、許、鄭、曹、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初,從賈昌朝議,置五輔郡,屬畿內,號為拱輔京師。而論者謂宦官謀廣親事、親從兵,欲取京畿財賦贍之,因以收事柄。御史范師道力奏非便,遂復舊制。
乙未,出內藏庫錢一百萬下河北市糴軍儲。
丙申,主客員外郎吴中復為殿中侍御史裏行。此蓋從趙抃之言,臺官有闕牽復也。
戊戌,監修南京鴻慶宮內臣請於本宮隙地建皇帝本命殿,上曰:「建宮觀所以為民祈福,豈可勞民自為耶!其遇本命道場日,止令設版位祠之【一五】。」
己亥,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言事御史。御史中丞張昪等言:「伏聞再除俞希孟為言事御史。竊緣希孟早自入臺以來,論事私邪,動多迎合。今略舉一二事眾所共聞者以言之:前年中,以國朝故事,內臣不得遷至刺史已上官資。王守忠意望節旄,知物議未允,既為前、後省都知,又欲請節度使俸給,漸開其端,以圖節鉞。是時,諫官韓絳力言不可,家居待罪,欲望朝廷聽從。希孟不顧國家紀綱,不思朝廷大體,輒敢上言,稱恩命已行,只乞後人不得為例。忘祖宗之久制,取宦者之歡心。又中書劄子下御史臺同刑法寺眾定百官行馬失序事,同時聚議,皆云臣子起居辭見,對君父失儀,尚蒙矜恕,不作遺闕,豈為偶近兩府,行馬趨朝,既已贖銅,又作過犯!希孟承望大臣風旨,不顧君臣輕重之分,不肯同署奏狀,而乃獨入文字,乞理為過犯。此皆憸邪,跡狀明白。兼後來因全臺上殿奏事,陛下親發德音,面責希孟,不踰兩月,自言事臺官除為開封府判官,中外喜快,咸謂朝廷公明,忠邪判別。今卻自府判除充言事臺官,士人相顧失望,特謂朝廷故用此私邪之人。況本人資性已定,不改前非,陰巧蔽欺,熒惑朝廷,所損不細。國家置御史臺,蓋欲執法司直,肅正天下,必得端亮公正之士,同心協力,維持綱紀,以重朝廷。又陛下精擇輔相,以求至治,必在澄清中外,動協眾心。豈宜風憲之司,雜用姦邪之輩。又言事御史,舊雖二員,自來多是止除一員,或亦全闕。今來毋湜雖入諫院,見有馬遵一員,未至闕事,伏乞別與希孟一差遣。」希孟議行馬事,在皇祐五年六月。壬寅,改希孟為祠部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使。
癸卯,侍御史梁蒨言:「近制,兩府大臣遇假休日,方許一見賓客,非所以廣朝廷聰明也。乞開禁使接士如故【一六】。」從之。御史臺記云:蒨欲結文、富,故上言乞舉班迎故事,朝議哂之。又希執政意,上言乞兩府私第不許接見賓客。蒨性諂諛,所言大抵類此。按實錄十月癸卯所書,則蒨乃乞開兩府私第見客之禁,與御史臺記不同,恐馮潔己亦私有好惡也,今不取。此雖云從蒨所請,然賈黯明年自知制誥出知許州,猶以客禁為言,則蒨所請,初也。當考。
乙巳,禮部貢院上刪定貢舉條制十二卷。
丁未,邇英閣讀史記龜策傳,上問:「古人動作,必由此乎!」孫抃對曰:「古人有大疑,既決於己,又徇於眾,猶謂不有天命乎?於是命龜以斷吉凶,所謂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蓋聖人貴誠,不專人謀,默與神契,然後為得也。」上善其對。
初,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各以四百為限,又請雜問大義,僥倖之人悉以為不便,欲搖罷詔法。諸科問十義,九經不責記誦,皇祐五年閏七月戊子詔。惟禮部奏名限四百,不見此指揮。選舉志稱皇祐四年,恐誤,具注嘉祐元年四月。
己酉,知制誥王珪言:「唐自貞觀訖開元,文章最盛,較藝者歲千餘人,而所收無幾。咸亨、上元中,嘗增其數,然亦不及百人。國初取士,大抵襲唐制。逮興國中,增闢貢舉之路,其後寖以益廣,無有定數。比年以來,官吏猥溢於常員,故近詔限數四百。近詔未見,嘉祐元年四月丙辰可考。茲誠所以懲仕進之弊也。取士惟進士、明經、諸科,明經先經義而後試策【一七】,三試皆通為中第,其大略與進士等,而諸科既不問以經義,又無策試之式,止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則其專固不達於理,安足以長民治事哉?前詔諸科終場,問本經大義十道,九經止問義而不責記誦,皆已著之於令。臣慮言者以為難於遽更,而圖安於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輕易焉。」
而尚書屯田員外郎朱景陽又奏謂:「禮部試日,以巡舖官【一八】察士子挾書交語私相借助,而貴遊子弟與寒士同席,父兄持權,趨附者眾,巡舖官多佞邪希進之人,為之庇蓋,莫肯糾舉,都堂主司,縱而不詰,上下相蒙,寒士寡徒,獨任臆見,譬如戰鬥,是以一夫之力而當數百人也。請令寒士與鎖廳者同場別考,則勢均力敵,可絕偏私。」奏寢不報,而申嚴巡舖官不察之法。朱景陽據本志附見,當自有月日。
庚戌,翰林學士、刊修唐書歐陽修言:「自漢而下,惟唐享國最久,其間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參用。所修唐書,新制最宜詳備。然自武宗以下,並無實錄,以傳記、別說考正虛實,尚慮闕略。聞西京內中省寺、留司御史臺及鑾和諸庫,有唐朝至五代已來奏牘、案簿尚存,欲差編修官呂夏卿詣彼檢討。」從之。夏卿,晉江人也。
大食國首領來貢方物。
壬子,邇英閣講周禮「祭祀割羊牲,登其首」,王洙曰:「祭陽以其首,首主陽;祭陰以其血,血主陰也。神明不測,故以類而求之。」帝曰:「然天地簡易,非己誠,其能應乎!」又講左氏傳「鄭人鑄刑書」,洙曰:「子產以鄭國之法,鑄之於鼎,故使民知犯某罪,有某罰也。」帝曰:「使民知法,為亂可止,不若不知而自化也。」
癸丑,荊湖北路轉運司言,下溪州蠻彭仕羲舉眾內寇,詔本路發捕之。先是,轉運使李肅之【一九】等因彭師寶為鄉導,擊仕羲不克,故仕羲數擾邊也。
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并州市糴軍儲。
詔河北州軍,契丹葬日毋得舉樂。
丁巳,詔陝西轉運使,同州鐵冶,自今召人承買之。
初,虞部郎中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以為:「被邊十四州,悉仰食度支,歲費錢五百萬緡,得米粟百六十萬斛,其實才直二百萬緡爾,而歲常虛費三百萬緡,入於商賈蓄販之家。今既用見錢實價,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二○】,然必有以佐之,則其法可行。故邊穀貴,則糴澶、魏粟,漕黃、御河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糶減價以救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糴以待不足。使見錢行而三利舉,則河北之穀不可勝食矣。」於是詔置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二一】及催遣黃、御河綱運公事。己未,以向為之。
壬戌,詔流內銓、南曹,自今舉官,文臣知雜御史、少卿監,武臣閤門使以上,并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副使【二二】、提點刑獄朝臣使臣,開封府推判官【二三】、府界提點,更不限贓私罪。其餘犯私罪杖已上,不理為舉主,若私罪笞者聽之。
乙丑,宣徽南院使、判延州吴育言:「國家總挈萬機,惟在綱要,小大之務,各有攸司。若朝廷職舉而事寬,則坐制天下,不勞而治矣。今尚書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雜置他局,事無本末,不相維持,使天下之大有司廢為閑居。凡細瑣之事,動干朝廷,遂致君相焦勞,日不暇給,如百川浩蕩而不治其本源,萬目開張而不得其條領,雖欲盡力,其勢莫可以正也。臣前判尚書都省,見其官司局次,燦然具存。且如有大論議,當下眾官雜定,以質所長,久廢不舉,今惟定諡時一會都堂,是行其小而廢其大,論者深惜之。竊謂久廢之職,豈能一日盡其美,當隨宜講舊漸復之。請且於諸學士中分命知六曹尚書事,其舍人、待制及大兩省官【二四】即知左右丞、諸行侍郎事,其餘館職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員外事,仍於舊相及前任兩府重臣中除一二人判都省,然後各使檢詳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復之。其次諸司、寺、監,從而舉之。至於金穀之計,見屬三司者亦無相妨,並須仍舊。事不驚俗,體皆有宜,歲年之間,此制一定,有所責成,則高拱無為之治,可以馴致矣。」事下兩制定,而言者謂尚書省職局今並入三司及諸司分領,事難遽更。乃罷之。
丙寅,邇英閣讀太史公傳,上謂李淑曰:「太史公欲行其道而不果,身未免於禍,深可悲也。顧其是非不繆於聖人,真良史之才矣。」
丁卯,詔河東路上供木植及并州先欠和糴斛斗、嵐州合河第三津渡課錢,并除之。
己巳,安南王李德政之子日遵遣使告德政卒,仍進奉遺留物及獻馴象十。癸酉,贈德政侍中、南越王,賻賚甚厚。命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安世為弔贈使。乙亥,授日遵靜海節度使、安南都護、交阯郡王。
右班殿直張安世為閤門祗候、麟府并舊豐州緣邊同巡檢,專管勾屈野河西北界,以宰相富弼言安世河東土人,有武勇,特命之。嘉祐二年二月甲戌載西人侵耕屈野河西事,與此相關。
增置開封、祥符縣尉各一員。
詔審官院編修皇祐三年以後衝改條貫。慶曆四年二月。
十二月乙酉,參知政事程戡【二五】言:「前知益州,風聞俗所傳歲在甲午,當有兵起,而民心不安,蓋淳化中李順狂逆之年。請禁民間私習六十甲子歌。」從之。
丁亥,中書奏:「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則憂金隄汎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隄埽,并上河水所占民田。」從之,始用李仲昌議也。
戊子,知澶州、天平留後李璋為修河都部署,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周沆權同知澶州、都大管勾應副修河公事,宣政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鄧保吉為修河鈐轄,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舉河渠司,內殿承制張懷恩為修河都監。尋以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保吉。周沆有論列,附明年六月。
庚寅,降知瀘州、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壬辰,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都大修河制置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度支員外郎蔡挺,都大提舉河渠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偉,並同管勾修河。昌言辭之,不許。
丁酉,詔武臣有贓濫無得轉橫行,其有戰功者許之。初,閤門通事舍人柴貽範乞遷閤門使,御史臺言其嘗坐濫事免官,不可以例除也。
己亥,廣南安化州蠻來貢方物,詔以知州蒙全會為三班奉職,監州姚全科為借職。
故翰林學士王禹偁孫延己上所藏太宗皇帝賜其祖御書詩一軸,詔賜錢一萬,以御詩還其家。
庚子,契丹遣右宣徽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蕭運、翰林學士給事中史館修撰史運來獻遺留物。
辛丑,詔國子監學官自今以三年為一任,願留者許之,仍不理資考。
甲辰,賜左屯衛大將軍克敦錢三十萬。克敦進所為文求試,及試學士院,乃乞以兩日分試詩賦論,既從所乞,因罷推恩而賜之。克敦,德均兄也。
侍御史梁蒨以病乞解言職,改刑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襄州。蒨罷言責,必有故。劉摯銘蒨墓,云自乞解言責。御史臺記云遷起居舍人、知諫院,以病乞補外郡。按蒨未嘗入諫院,臺記誤也。以病乞補外郡,當得之。然臺記毀蒨太過,未可全信。摯云請裁減任子恩,自宰相始。恐蒨出亦不緣此,今並不取。
己酉,契丹國母遣林牙保靜節度使蕭衮、文州觀察使知客省使杜宗鄂,契丹遣崇儀節度使耶律達、益州觀察留後劉日亨來賀正旦。又遣林牙右領軍衛上將軍蕭鏐、歸州觀察使寇忠來謝冊立。
辛亥,歐陽修又言:
朝廷定議開修六塔河口,回水入橫隴故道,此大事也。中外之臣,皆知不便,而未有肯為國家極言其利害者,何哉?蓋其說有三,一曰畏大臣,二曰任小人,三曰無奇策。今執政之臣,用心於河事亦勞矣。初欲試十萬人之役【二六】以開故道,既又舍故道而修六塔,未及興役,遽又罷之,已而終為言利者所勝,今又復修,然則其勢難於復止也。夫以執政大臣銳意主其事,而有不可復止之勢,固非一人口舌之說可回,此所以雖知非便而罕肯言也。李仲昌小人,利口偽言,眾所共惡。今執政之大臣,既用其議,必主其人。且自古未有無患之河,今河侵恩、冀,目下之患雖小,然其患已形。回入六塔,將來之害雖大,而其害未至。夫以利口小人為大臣所主,欲與之爭未形之害,勢必難奪。就使能奪其議,則言者猶須獨任恩、冀為患之責,使仲昌得以為辭,大臣得以歸罪,此所以雖知非便而罕敢言也。今執政之臣用心太過,不思自古無無患之河,直欲使河不為患。若能使河不為患,雖竭人力,猶當為之。況聞仲昌利口詭辨,謂費物少而用功不多,不得不信為奇策,於是決意用之。今言者謂故道既不可復,六塔又不可修,詰其如何,則又無奇策以取勝【二七】,此所以雖知不便而罕肯言也。
眾人所不敢言,而臣今獨敢言者,臣謂大臣本非有私仲昌之心也,直欲興利除害爾。若果知其為害愈大,則豈有不言也哉,至於顧小人之後患,則非臣之所慮也。且事貴知利害,權輕重,有不得已則擇其害少而患輕者為之,此非明智之士不能也。況治水本無奇策,相地勢,謹隄防,順水性之所趨耳,雖大禹不過此也。夫所謂奇策者,不大利則大害,若循常之計,雖無大利,亦未至大害【二八】,此明智之士善擇利者之所為也。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終不可成而為害愈大;言順水治隄者,常談也,然無大利亦無大害。不知為國計者欲何所擇哉?若謂利害不可必,但聚大眾,興大役,勞民困國,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二九】,臣謂雖執政之臣亦未必肯為也。況臣前已言河利害甚詳,而未蒙采擇,今復敢陳其大要,惟陛下計議之【三○】。
臣謂河水未始不為患,今順已決之流治隄防於恩、冀者,其患一而遲;塞商胡復故道,其患二而速;開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而為害無涯。自河決橫隴以來,大名金隄埽歲歲增治,及商胡再決,金隄益大加功【三一】。獨恩、冀之間,自商胡決後,議者貪建塞河之策,未嘗留意於隄防,是以今河水勢浸溢。今若專意併力於恩、冀之間,謹治隄防,則河患可禦,不至於大害。所謂其患一者,十數年間令河下流淤塞【三二】,則上流必有決處,此一患而遲者也。其患二者,今欲塞商胡口使水歸故道,治隄修埽,功費浩大,勞人匱物,困敝公私,此一患也;幸而商胡可塞,故道復歸,高淤難行,不過一二年間,上流必決,此二患而速者也。其患三者,今六塔河口雖云已有上下約,然全塞大河正流,為功甚大,又開六塔河道,治二千餘里隄防,移徙一縣兩鎮,計其功費又大於塞商胡數倍,其為困敝公私,不可勝計,此一患也;幸而可塞,水入六塔而東,橫流散溢,濱、棣、德、博與齊州之界,咸被其害。此五州者,素號富饒,河北一路財用所仰,今引水注之,不惟五州之民破壞田產,河北一路坐見貧虛,此二患也;三五年間,五州凋敝,河流注溢,久又淤高,流行梗澀,則上流必決,此三患也。所謂為害無涯者也。今為國誤計者,本欲除一患,而反就三患,此臣所不喻也。
至如六塔不能容大河,橫隴故道,本以高淤難行而商胡決,今復驅而注之,必橫流而散溢,自澶至海二千餘里,隄埽不可卒修,修之雖成,必不能捍水,如此等事甚多,士無愚智【三三】,皆所共知,不待臣言而後悉也。臣前未奉使契丹時,已嘗具言故道、六塔皆不可為。且河水天災,非人力可回,惟當治隄防順水為得計。及奉使往來河北,詢於知水者,其說皆然。而恩、冀之民今被水害者,亦皆知其不便,皆願且治恩、冀隄防為是。下情如此,誰為上通,臣既知其詳,豈敢自默。伏乞聖慈特諭宰臣,使審其利害,速罷六塔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命一二精幹之臣相度隄防,則河水不至為患,不必求奇策,立難必之功,以為小人僥倖冀恩賞之資也。惟朝廷熟計,亟罷六塔之役。
時宰相富弼尤主仲昌議,疏奏,亦不省。
壬子,新修醴泉觀成,即祥源觀也,因火更其名。
慶曆初,淄、濰、青、齊、沂、密徐淮陽【三四】八州軍既弛鹽禁,兖、鄆亦相繼許通海鹽。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皆罷給,然百姓輸蠶鹽錢如故。是歲,始詔百姓輸蠶鹽錢以十分為率,聽減三分云。此據食貨志但云至和中【三五】,不得其時。實錄、會要俱無之。今改「至和中」作「是歲」,附至和二年末,蓋至和三年九月方改元嘉祐也。
注 釋
【一】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蓋」原作「豈」,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改。
【二】且開六塔者既說云減得大河水勢閣本無「既」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說」字。
【三】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未見其利也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均作「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未見其利也」五字。
【四】止是分減之水別河下流無歸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均作「止是別河下流」。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別河」二字。
【五】及橫隴既決「及」原作「今」,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改。
【六】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決」下原有「又」字、「於」原作「游」,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刪改。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乃又於上流商胡口決」。
【七】地勢斗下「斗」原作「平」,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改,閣本作「陡」可證。
【八】至於開鑿故道「於」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補。
【九】暫塞復閣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暫塞暫復」。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無「復」字,疑脫。
【一○】言狂計過至伏候敕命按此四十一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均無,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有之。
【一一】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臣」作「羣臣」,疑是。此二句與上文「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眾而裁擇之」意有重複。
【一二】今文武官三司副使「副使」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乙正。
【一三】禦侮「侮」原作「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執守施行「守」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四四改。
【一五】止令設版位祠之「令」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乞開禁使接士如故「乞」原作「其」,據文改,自注謂「乃乞開兩府私第見客之禁」可證。
【一七】先經義而後試策「試」原作「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改。
【一八】巡舖官「舖」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
【一九】轉運使李肅之「使」上原有「司」字,據閣本刪。
【二○】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三百萬」,宋本、宋撮要本作「三說」;「加」,續通鑑卷五五作「估」。
【二一】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便」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二、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
【二二】諸路轉運副使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作「諸路轉運使副使」。
【二三】開封府推判官「推」原作「權」,據同上宋會要改。
【二四】大兩省官「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程戡「戡」原作「勘」,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本傳改。
【二六】十萬人之役「人」、「之」二字原互倒,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三狀乙正。
【二七】則又無奇策以取勝「又」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亦未至大害「未至」,同上書作「不至」。
【二九】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於」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惟陛下計議之同上書作「惟陛下詔計議之臣擇之」。
【三一】金隄益大加功「大」下原有「又」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三二】令河下流淤塞「令」原作「今」,據同上書改。
【三三】士無愚智此句上原有「此」字,據同上書刪。
【三四】淮陽「陽」原作「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三五】但云至和中「但云」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