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五 嘉祐二年(丁酉,1057)

  起仁宗嘉祐二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春正月癸未,翰林學士歐陽修權知貢舉。先是,進士益相習為奇僻【一】,鉤章棘句,寖失渾淳,修深疾之,遂痛加裁抑,仍嚴禁挾書者。及試牓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囂薄之士,候修晨朝,羣聚詆斥之,至街司邏吏不能止;或為祭歐陽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文體自是亦少變。

  乙酉,詔廣州賜占城國進奉使蒲息陁銀千兩,以息陁至太平州,江岸崩,沈其行李故也。

  己亥,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孫甫卒,特贈右諫議大夫。甫性疏簡,善持論,每言唐君臣行事以推見當時治亂,若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之,故時人言終歲讀史,不如一日聽孫甫論也。著唐史記七十五卷,詔藏祕閣。

  知桂州張子憲乞差前知桂州周約通判本州,非常例也。詔以桂州帶一路安撫使,聽舉通判一員。

  二月戊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唐詢知蘇州,避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也。

  己酉,詔乞試武藝人自今毋得直遣赴闕。

  梓夔鈐轄司言:「三里村夷斗還等百五十人謀入寇。有黃土坎夷斗葢,長寧州人也,先以其事來告。淯井監引兵赴之,捕斬七十餘級,請加賞之。」詔賜斗蓋錢三十萬,錦袍、銀帶。明年,又補斗蓋長寧州刺史。是役也,轉運使李虞卿駐江安縣,使斗蓋以其眾同招安將白進豐率子弟兵焚蕩其巢穴,賊乃相率來降。虞卿始調兵,閱其戈楯不便于用,更造龜筩甲、長槍、鏢、藤楯、革笠、木弩,頗輕利,夷人畏焉。此據李虞卿傳附見。

  庚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降死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三京及輔郡遣官疏決。

  甲寅,太子賓客致仕王渙為禮部侍郎。渙退歸鄉里十五年餘,因其從子參知政事堯臣言,特遷之。

  己未,西蕃首領瞎氊遣人來貢方物。

  壬戌,澧州言羅城峒蠻內寇,發兵擊走之。

  太子太師致仕杜衍退寓南都凡十年,性不殖產,第室庳陋,才數十楹【二】,居之裕如也。出入從者才十餘人【三】,烏帽、皂綈袍、革帶。親故或言宜為居士服,衍曰:「老而謝事,尚可竊高士名耶!」王洙嘗謁告歸應天府,有詔撫問。及被病,帝遣中使賜藥,挾太醫往視,已卒。贈司徒、兼侍中,諡正獻。衍臨終戒其子努力忠孝,斂以一枕一席,小壙卑墳以葬。自作遺疏,其略曰:「無以久安而忽邊防,無以既富而輕財用,宜早建儲副,以安人心。」語不及私。

  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卒,車駕臨奠,贈太尉、中書令,諡武恭,加賜其家黃金。

  初,麟府西南接銀州,西北接夏州,皆中國地也。慶曆中,元昊既納款,知麟州、禮賓副使張繼勳奉詔定界至而文案無在者,乃問州人都巡檢王吉及父老等,皆云繼遷未叛時,麟州之境,西至俄枝、盤堆及寧西槵,距屈野河皆百餘里;西南至雙烽橋、杏子平、彌勒、長干、鹽院【四】等,距屈野河皆七十餘里。咸平五年,繼遷圍麟州,陷濁輪、軍馬等寨。大中祥符二年,始置橫陽、神堂、銀城三寨,皆在屈野河東,以衙前為寨將,使蕃漢義軍分番守之。又使寨將與緣邊酋長分定疆境。橫陽寨西至故俄枝寨四十里,州城西至大橫水六十里,西南至浪爽平五十里。神堂寨西至伺候槵三十五里,西南至赤犍谷掌四十里,次南至野狸塢三十里。銀城寨西至榆平嶺四十里,西南至清水谷掌五十里,次南至洪崖塢四十里,次南至道光谷、中嶺上六十里。

  天聖初,州官相與訟河西職田,久不決,轉運司乃奏屈野河西田並為禁地,官私不得耕種。自是民有竊耕者,敵輒奪其牛,曰:「汝州官猶不敢耕,汝何為至此?」由是河西遂為閒田,民猶歲輸稅,不得免,謂之草頭稅。自此敵稍耕境上,然亦未敢深入也。及元昊之叛,始插木置小寨三十餘所于道光、洪崖之間,盜種寨旁之田,比至納款,所侵才十餘里。是時,朝廷以更定誓詔,不欲與敵分明界至,乃令修河濱堡。閤門祗候張宗武諭張繼勳曰:「若西人來,即且答以誓詔。惟延州、保安軍以人戶所居中間為定,餘路則界至並如舊。未定之處,若西人固欲分立,則詳其所指之處,或不越舊境,差官與之立牌堠以為界。」繼勳遂列前後界至地名奏之,且云:「今若以河西為禁地,則益恣其貪心,進逼河西之地,耕墾畜牧,或興置寨柵,與州城相距,非便。若用咸平五年以前之境,則太遠難守,請以大中祥符二年所立之境為定。」詔繼勳與宗武先審定之,不得明行檢踏以致生事。繼勳復申經略司:「前所議疆境已得其實,無以復易。」乃遣臨寨堡監押、三班借職馬寧,指使、殿侍康均待西人于境上,及令麟州通判領其事。西人言我馬足所踐,即為我土,與相辯詰久之。

  會西人數遣人求通寧星和市,繼勳使均等以此邀之。其把關太尉曹勉及管勾和市曹勍謂均等曰:「若通寧星和市,其麟府疆界請一切如舊。」經略司令詣保安軍自陳。未幾,果詣保安軍,朝廷以為疆界既如舊,乃許之。及繼勳坐事去,後知州事者懲其多事取敗,各務自守,以矯前失。

  會有指使過河西,為西人所掠,乃禁吏民皆不得過河西。王吉嘗過河西巡邏,州司輒移文劾之,自是無敢過者,諸堡寨亦利民不過河,而敵無踰境,歲滿得遷官,故禁之尤急。西人初猶顧望未敢,數歲之後,習知邊吏所為,乃放意侵耕。然州西猶距屈野河二十餘里,自銀城以南至神木堡,或十里,或五七里以外,皆為敵田矣。敵明指屈野河中央為界,或白晝逐人,或夜過州東,剽竊貲畜,見邏者則逸去,既渡水,人不敢追也。

  及管勾軍馬司賈逵行邊,見所侵田,以責主者,知州王亮懼,始令邊吏白其事。經略司遂奏土人殿直張安世、賈恩為都同巡檢,以經制之。張安世為都巡檢,在至和二年十一月。賈恩,未見。然敵侵耕久,宴然自以為己田,又所收皆入其酋沒藏訛尨,故安世等迫之則格鬥,緩之則不肯去,經略司屢列舊境檄之使歸所侵田。訛尨之妹使其親信部曲嘉伊克來視之,還白所耕皆漢土,乃召還訛尨,欲還所侵地。會嘉伊克作亂誅而國母死,訛尨益得自恣。

  甲戌,經略使龐籍言:「西人侵耕屈野河地,本沒藏訛尨之謀,若非禁絕市易,竊恐內侵不已。請權停陝西緣邊和市,使其國歸罪訛尨,則年歲間可與定議。」詔禁陝西四路私與西人貿易者。屈野河西並為禁地,此司馬光河外諮目天聖四年五月事。實錄載此大抵因司馬光河外諮目。

  先是,光祿卿張子憲遷右諫議大夫、知桂州。子憲被疾,久未行,而御史吴中復劾其稽留,及言子憲前知洪、鄂二州,皆無治狀。三月丁丑朔,改命廣東轉運使、工部郎中蕭固直昭文館、知桂州。子憲罷為祕書監,尋復為光祿卿,子憲自陳不當增秩也。

  戊寅,賑河北被水民【五】。

  庚辰,以雄、霸地震,詔緣邊長吏安撫軍民,轉運、提點刑獄司察其疾苦,及刑獄之寃濫者。

  辛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又試特奏名。

  壬午,試諸科。

  丁亥,賜進士建安章衡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十六人同出身。是歲,進士與殿試者始皆不落。

  己丑,賜諸科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二百十四人同出身,及補諸州長史、文學。李復圭記聞云是春以進士羣辱歐陽修之故,殿試並賜及第,不落一人。當考。

  癸巳,夏國遣人以其母遺留馬駞來獻。

  乙未,契丹遣林牙左監門衛大將軍耶律防、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陳顗來求聖容。嘉祐二年三月,遼使耶律防、陳顗等至。防等屢乞傳戎言,依常例傳奏畢,近前面奏事。奉聖旨只令那一步,舍人傳奏。館伴使錢明逸奏防令通事。皇帝令依常例傳奏畢,近前面奏事。使、副兩人齊跪,令陳顗奏聞。通事舍人夏防言:「自來傳奏,只是舍人。今使人而親奏,已得聖旨只令那步【六】,亦是舍人傳奏。如傳奏不當,更請密學子細傳與舍人。」陳顗入殿門裏言與館伴,恐傳奏不盡悉,寫劄子咨問。二朝誓書內有此,今附注,當考。

  丁酉,徙京西路提點刑獄、度支員外郎鮑軻為廣東轉運使。既而御史言軻前提點廣東刑獄,方儂智高圍廣州,乃避賊韶州,無所經畫。詔罷軻新命,復歸故官。復提刑在四月丁巳,今并書之。

  戊戌,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昪為回謝契丹使,單州防禦使劉永年副之。

  初,契丹主宗真送其畫像及隆緒畫像凡二軸,求易真宗皇帝及上御容。既許之,會宗真死,遂寢。至是遣使再求,故命昪等諭令更持洪基畫像來即予之。翰林學士胡宿草國書,奏曰:「陛下先已許之,今文成即世而不與,則傷信。且以尊行求卑屬,萬一不聽命,責先約,而遂與之,則愈屈矣。」不從。昪等至,契丹果欲先得聖容,昪折之曰:「昔文成弟也,弟先面兄,于禮為順。今南朝乃伯父,當先致恭。」契丹不能對,以未如其請【七】,夜載巨石塞驛門【八】,眾皆恐,永年擲去之。由是世傳永年有神力。

  淮南轉運司言淮水自夏秋暴漲,浸泗州城,知州朱處仁,通判蔡選並有固護之勞,降詔獎諭。

  庚子,陳州言護國節度使、同平章事狄青卒。帝發哀苑中,贈中書令,諡武襄。

  青為人謹密寡言,其計事必審中機會而後發。師行,先正部伍,明賞罰,與士同飢寒勞苦,雖敵猝犯之,無一士敢後先者,故其出常有功。喜推其功以與將佐。始,與孫沔破賊,謀一出青,賊已平,經制餘事悉以委沔,退然如不用意者。沔始服其勇,既又服其為人,自以為莫及也。尹洙以貶死,青悉力賙其家事。宋朝要錄:青嘗從尹洙談兵,洙以為有古良將才。

  夏四月丁未,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右司諫呂景初、左藏副使李綬為河北體量安撫使,以河北地數震也。

  癸丑,貸隨州參軍李抃父阮死罪。初,阮毆佃客死,而其子抃願納所受敕告,以贖父罪。上矜而許之,仍免決,送湖南編管。

  丙辰,契丹國母遣昭德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昌福,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劉雲;契丹遣武安節度使蕭矩,引進使、泰州團練使劉從備,來賀乾元節。

  丁巳,徙知常州、侍御史范師道為廣南東路轉運使。舊補攝官皆委吏胥,無先後遠近之差,師道始置籍次第之。

  丙寅,雄州言北界幽州地大震,大壞城郭,覆壓死者數萬人。詔河北密為備禦之計。以契丹歸明人趙二南為蔡州司士參軍,馬錫為茶酒班殿侍、京東安撫司指使,仍各賜田二頃。

  己巳,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昪中復為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以中丞張昪言本臺闕言事御史,乞除中復故也。實錄云言事御史自慶曆四年置,此後不復除。按置言事御史在天禧初,後久不除。慶曆五年復置,此云四年恐誤。又自慶曆五年後【九】,為言事御史者不一人,至和二年十月俞希孟罷後始闕。實錄云慶曆四年後不復除,誤也,今不取。

  辛未,通判黃州、殿中丞趙至忠上契丹地圖及雜記十卷。此據正史契丹傳。實錄云上契丹建國子孫圖及纂錄事三冊,與本傳不同。按虜庭雜記今具在,實錄所稱,悉在其間矣。至忠來歸,在慶曆元年八月,熙寧二年七月乃致仕。范鎮雜記稱至忠嘗為契丹史官,契丹稱中書舍人,或中書舍人即兼史職也。三年二月又上國俗官稱儀物錄,六年五月又獻契丹蕃漢兵馬機事十冊,并契丹出獵圖。

  癸酉,侍御史朱處約為荊湖北路體量安撫使,以下溪州蠻彭仕羲未附也。

  甲戌,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陸詵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咸平龍騎軍本羣盜遷隸,因廩給不時,共毆監給官。既還營不自安,本軍校柴元扇之將作亂。詵承詔往諭元以不死,使自取為亂者贖罪,軍以無事。詵,餘杭人也。

  詔西蕃進奉瞎氊,依例賜金箔、藥物。

  司天監言:「據崇天曆,己亥年日當食正月朔,乞定戊戌年十二月為閏以避之。」詔不許。

  火峒蠻儂宗旦者,智高之族也。據險聚眾,數出剽略。知邕州蕭注欲大發峒丁擊之,知桂州蕭固獨請以敕招降。轉運使王罕以為宗旦保山溪篁竹間,苟設伏要我,軍未必可勝,徒滋邊患,乃獨領兵次境上,使人召宗旦子日新,謂曰:「汝父內為交趾所仇,外為邊臣希賞之餌。歸報汝父,可擇利而行。」于是宗旦父子皆降,南事遂平。以宗旦為忠武將軍,日新為三班奉職。王罕事,據神宗實錄王罕傳所載。正史則云知桂州蕭固招宗旦內屬,以宗旦為忠武將軍。又補其子知溫悶峒,日新為三班奉職。今參取之。王安石銘固墓亦云固招宗旦補西頭供奉官。補官不同,不知孰是,今從正史。案宋史,儂宗旦入寇,書於是月己巳,與此小異。

  五月丙子朔,詔廣南東西路經略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本路知州及主兵官、沿邊城寨使臣懦怯者以名聞。

  戊寅,賜太常博士任伯傳錢五萬,令梓州敦遣赴闕,與堂除差遣。伯傳丁母憂,自京師徒步護喪歸永泰縣,廬墓三年,留鄉里久之不起。御史朱處約為言,故有是命。

  詔河北路,今歲豐稔,民力稍寬,其所部官吏務加安恤,毋得調率以擾之。

  庚辰,崇儀使、并代鈐轄、管勾麟府軍馬郭恩與夏人戰于斷道塢,死之。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黃道元、府州寧府寨監押劉慶被執。又死者使臣五人、軍士三百八十七人,已馘耳鼻得還者百餘人,亡失器甲萬七千八百九十九,馬二百八十。

  初,夏人歲侵屈野河西地,至耕穫時,輒屯兵河西以誘官軍。經略使龐籍每戒邊將,敵至,歛兵河東毋與戰。敵屯月餘,食盡而去者屢矣【一○】。是歲正月,沒藏訛尨領兵至境上,比及三月,稍益至數萬人。又自鄜延以北發民耕牛,計欲盡耕屈野河西之田。會國人有與之異議者,復召其兵還,眾皆空壁去。然銀城以南侵耕者猶自若,蓋以其地外則蹊徑險狹【一一】,杉栢叢生,漢兵難入,內則平壤肥沃宜粟麥,故敵不忍棄也。于是籍檄通判并州司馬光行邊至河西白草平,數十里無敵跡【一二】。時知麟州武戡、通判夏倚已築一堡為候望,又與光議曰:「乘敵去,出不意更增二堡,以據其地,可使敵不復侵耕。請還白經略使,益禁兵三千、役兵五百,不過二旬,壁壘可成。然後廢橫戎、臨塞二堡,撤其樓櫓,徙其甲兵,以實新堡,列烽燧以通警急。從衙城紅樓之上,俯瞰其地,猶指掌也。有急,則州及橫陽堡出兵救之;敵來耕則驅之,已種則蹂踐之;敵眾盛則入堡以避。如是,則堡外三十里之田敵必不敢種矣,是州西五十里之內無患也。」籍遂檄麟州如其議。

  于是,恩及戡、道元等以巡邊為名,往按視之。會詗者言,敵屯沙黍浪,亘十五里,恩欲止不行。道元怒,以言脅恩,夜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循屈野河北而行,無復部伍。夏人舉火臥牛槵,戡指以謂恩曰:「敵已知吾輩出矣。」道元曰:「此爾曹為之,欲以沮止我【一三】。俄又聞鼓聲,道元猶不信。行至谷口,恩欲休軍,曰:「天未明,可須曉乃登山。」道元奮衣起曰:「幾年聞郭恩名。今日懦怯,與賈逵何殊?」恩亦慍曰:「不過死爾!」乃行。比明,至忽里堆。敵數十人皆西走【一四】,相去數十步,止。恩等踞胡牀,遣從騎呼之【一五】,敵不應,亦不動。俄而起火,敵騎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長塹,其中有梁,謂之「斷道塢」。恩等東據梁口【一六】,與力戰。自旦至食時,敵自兩旁塹中攀緣而上,四面合擊,恩眾大潰。倚方在紅樓,見敵騎自西山大下,與推官劉公弼率城中諸軍,閉門乘城。戡走東山,趨城東,抉門以入。恩與道元皆為敵所執,恩不肯降,自殺。敵尋遣道元還。詔贈恩同州觀察使,封其妻呂氏為京兆郡君,官其子弟有差,給舊俸三年。恩,開封人也。

  辛巳,追封乳母戴氏為崇國夫人。

  內侍副都知、昭宣使、果州團練使武繼隆遷宣政使,尋罷之。此據百官表,不詳何事。韓絳行狀、神道碑及本傳並云內侍武繼隆遷官,絳封還詞頭,因數其過惡,遂出為鄆州鈐轄,當即此事。不知實錄何故不書。

  癸未,命樞密副使田況提舉修殿前、馬、步軍司編敕【一七】。知制誥劉敞言:此時敞在揚州。三年十月,乃自鄆州召還。「臣伏聞朝廷選官刪定殿前、馬、步軍等司編敕條貫,誠為要務。臣以謂科律雖詳,執而用之者吏也,若不審,則獄容有濫。今殿前等司所以統諸軍【一八】,刑罰不少,而鞫訊論決一委胥吏,曾無掾曹士大夫參其閒,即有猾吏因事侮文,其勢不難。獄者重事,人命所繫,自古以來,未嘗獨任小吏,不關搢紳者也。又漢、唐大將軍營衛幕府,或設軍政議郎、錄事、兵曹,分職聯事,其員甚眾。今誠制度太簡略,欲盡如古難矣。且每司置獄官一員,專典鞫獄,令流內銓選補,如左右軍巡判官例。如此,獄可使不寃,刑可使不誤,庶幾上副朝廷欽恤之意,愈於專修編敕而已。」四年七月置檢法官,或由此。更詳之。

  賜國子博士寇諲銀絹五十兩匹,諲上其祖準所著文集也。

  初,禮官張師中論禖壇卑陋,保章正皇甫定請徙於圜丘東,鎮安軍文學參軍鄭孝先以為當在東方長男位。禮官與司天監議曰:「漢、晉禖壇在城南,齊、隋祀於南郊壇之西南,今其地卑溼,宜徙圜丘東高爽地。」甲申,改築禖壇於圜丘東南。

  庚寅,詔吏部流內銓磨勘選人,其歷任已經除落過犯者,無得更用貼黃聲述。

  辛卯,西南蕃鶼州遣人來貢馬。

  壬辰,殿中侍御史吴中復言:「勾當內東門東頭供奉官劉恢進女口,而同勾當劉溫禮舉按之。今並責降出外,非所以示懲勸也。」詔溫禮復本等資序,恢未得與移差遣。

  丁酉,詔樞密院,近臣嘗舉文臣換右職者,自今遇邊要闕人,即差擇以聞。

  戊戌,廣西轉運使王罕言,右江丁壯隨蕭注擊賊而未經賞者【一九】,乞特免夏稅一年,從之。

  己亥,詔審官、三班院,文武官舊皆自投文字乞磨勘轉官,有妨廉節,自今更不許自陳;其任西川、廣南官歲滿前三月,餘路前兩月,令本院預舉行之。

  又詔凡舉官已施行者,後雖有改節,不許自首,及被舉之人無得納舉主。尋詔在部內守官而改節者,許發摘同自首法。

  是月,河北路言蠶、麥豐熟,流民復業。

  注 釋

  【一】習為奇僻「為」原作「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才數十楹「才」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一○本傳補。

  【三】出入從者才十餘人同上宋史無「才」字,疑是。

  【四】鹽院西夏書事卷二○作「鹽坑」。

  【五】賑河北被水民「水」原作「火」,按嘉祐元年河北大水,「火」當為「水」之誤,因改正。

  【六】只令那步「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七】以未如其請此句上原有「初」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八】塞驛門「驛」原作「其」,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卷四六三劉永年傳改。

  【九】五年後「五」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食盡而去者屢矣「食盡」二字原互倒,據同上諸本乙正。

  【一一】蓋以其地外則蹊徑險狹「蓋」原作「益」,據同上諸本改。

  【一二】敵跡「跡」原作「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六郭恩傳改。

  【一三】欲以沮止我「我」字原脫,據宋本補。同上宋史作「故欲沮我師」。

  【一四】數十人皆西走「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一五】遣從騎呼之宋本、宋撮要本作「遣從騎以胡語呼之」。

  【一六】東據梁口「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補。

  【一七】修殿前馬步軍司編敕「修」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殿前等司所以統諸軍「司」字原脫,據同上兩本補。

  【一九】未經賞者「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七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