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 熙寧七年(甲寅,1074)
起神宗熙寧七年二月盡其月
二月己巳朔,知熙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王韶為資政殿學士、兼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先是,韶自熙州入覲,與二府議夏國事於資政殿,韶請一中人在軍中往來奏事。王珪曰:「中人監軍非善事,若陛下於韶無疑,則不須如此。」韶又請王安禮、蔡天申為帥府勾當,王安石以為不可。安禮,安石之弟,而天申乃挺子也。上曰:「韶此意不過欲執政協力耳。」安石曰:「臣為執政大臣,若無子弟在軍中,即於國事不肯協力,此乃姦宄之人。陛下置姦宄之人以為執政,不早改命而遽圖西夏,恐失先後之序。」上曰:「韶意不知卿,故如此言。」
韶議築贊納克城【一】,須兵三萬,上令韶兼四路制置糧草。安石曰:「今未有實事,先張此聲,徒致紛紛,非便。」眾皆以為然。上終欲韶兼之,曰:「大臣與之協力,乃令韶敢任事。」安石曰:「臣非與韶爭爵祿,又非與韶爭功名,若韶能申威四夷,陛下有堯、舜之文,湯、武之武,則臣預有榮焉,何敢不與之協力!但於國計當然爾,欲俟築贊納克城畢乃議之。」上曰:「贊納克既為咽喉之地,西人必爭,則須兵力首尾相援,涇原、秦鳳若不令韶兼領,則緩急無以應敵。」王安石等曰:「前日之議,未欲令韶兼領四路者,恐虛名以形敵而失我實利耳。今既止兼兩路,壤界相接,恐亦無傷。」故有是命。又賜韶崇仁坊第一區、銀絹二千,授其兄振奉禮郎【二】,弟大理寺丞夏三司勾當公事,令侍母於京師。
右司郎中、知齊州李師中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既而王安石論師中詐冒不可用,即罷之。五月一日責和州。
知制誥、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判軍器監呂惠卿兼判司農寺。三月十三日惠卿云云。
詔三司出內藏庫絹二十萬赴熙河經略安撫司,以備軍賞。
王韶言:「乞鄜延路、環慶路各差將官一員,選土兵、弓箭手各千五百人,涇原路苗授選土兵、弓箭手萬人,秦鳳路選正兵、蕃兵、弓箭手萬人,本路選七千人,總三萬人,一舉修築贊納克城。」詔:「鄜延路差曲珍、環慶路差林度,各於本路選募三千五百人,內馬軍一千,大小使臣指名申經略司差,候見王韶移文起發。秦鳳路萬人,減二千,其將官令王韶以名聞上。」上與王安石論邊事,曰:「『食哉惟時』,雖堯、舜以為先務。」安石曰:「雖然,若不『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誰為陛下盡力推行『食哉惟時』之政事?」
上憂契丹,安石曰:「豈有萬里而畏人者哉?如不免畏人,必是事尚有可思處。」
庚午,昌王顥、嘉王頵言:「皇子已授節藩,況開府置官不可不備,臣等所居東宮之地,世為子舍,以待儲副,非諸侯所當久寓也。望賜臣等外居。」詔答不允,曰:「朕上承先帝,順事兩宮,顧豈以子舍子嫌而有閒天倫之愛!」顥等又言:「唐故事,十王宅、五姓院【三】並在安國寺東,不處皇城之內,伏望察臣懇誠,庶安臣子之分。」詔又不允。
熙河路經略司言,岷州新復蕃部地有金、銀、銅、錫苗脈,乞差左藏庫使劉惟吉兼管銀、銅坑冶。」從之。
辛未,于闐貢方物。
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權知延州趙卨為天章閣待制、知延州。
樞密院言:「武舉補試生員,前此無立定時限,四方游士,困於伺候。乞隨在學上舍生以春秋二時引試,仍下進奏院遍行,庶使遠方通知朝廷招徠之意。」從之。
河陽言連年災傷,常平倉賑濟斛斗不足,乞兼發省倉,詔賜常平穀萬石興修水利及賑濟饑民。
上憂契丹,以為全未有備,語執政且與協力措置。王安石曰:「此事非臣所能及,在陛下力行而已。」上曰:「河東因讁王慶民等,器甲遂大整齊。」安石曰:「讁王慶民等,後來陛下曾更使人按視否?如不曾按視,徒聽傳聞之言,恐未可知。就令目前餘威尚能使人儆戒,不知久遠能不復怠廢否?恐須立法,歲遣人徧加存省,即可保無怠廢。如陛下向賜錢與陝西路諸帥回易,教閱士卒,後來便不聞陛下使人點檢公使錢如何支用,教得士卒孰精孰粗。若每事如此,不隨以考察,即多立條貫何為?天下事要亦無多,但少立條貫,精加考察而已。」因問上:「河北曾令如京師教閱否?」上曰「未曾,恐費用多。」安石曰:「京師費用幾何?」上曰:「已支萬餘緡。又有能造謗議動人耳目者,曾孝寬云教閱已支過二十四萬緡,問誰言此,云是薛向說三司供支過數。乃是將祗候庫一年諸般支用二十四萬緡,都說作教閱使過,實只萬餘緡爾。」安石曰:「河北兵幾何?」上曰:「七萬爾。」安石曰:「若減萬人,卻歲以其糧賜教得見在兵精,即不為妄費也。」上以為然。翊日,樞密院具文字同進呈,安石曰:「須且令樞密院將京師支過錢物計算,仍將河北兵計一分至十分,所支錢物逐分合用錢物幾何。」乙亥日當并此。
壬申,知許州、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韓維為翰林學士承旨。
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知成德軍。先是,上以固東宮舊僚,嘗問固:「王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從獻納其選也,宰相自有度,而安石為人少從容。」凡四問,四以此對。及安石當國,固數議事不合,久之乃出守。
知瀛州、天章閣待制韓縝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仍詔縝以瀛州事付河北東路都轉運使劉瑾,亟乘驛赴闕。時契丹將遣泛使蕭禧來,召縝館伴故也。上謂王安石曰:「契丹若堅要兩屬地,柰何?」安石曰:「若如此,即不可許。」上曰:「不已柰何?」安石曰:「不已亦未須力爭,但遣使徐以道理與之辯而已。」上曰:「若遽交兵柰何?」安石曰:「必不至如此。」上曰:「然則柰何?」安石曰:「以人情計之,不宜便至如此,契丹亦人爾。」馮京以為我理未嘗不直,上曰:「江南李氏何嘗理曲,為太祖所滅。」安石曰:「今地非不廣,人非不眾,財穀非少,若與柴世宗、太宗同道【四】,即何至為李氏。若獨與李氏同憂,即必是計議國事猶有未盡爾,不然即以今日土地、人民、財力,無畏契丹之理。」陳瓘論曰:「安石所欲建立,所欲排陷,必造神考聖訓,欲以文飾前非,歸過宗廟,其言其事,不可以一二數也。至於「何嘗理曲」之言,歸于神考,則矯誣乖悖,尤為甚矣。
知諫院鄧潤甫,請京東路逐州管勾常平官,許轉運、提舉司於入通判、職官人內奏舉,不惟新法因此可以推行,至於一州政事亦有所賴。詔自今逐州管勾無官可差,許奏舉簽判或職官一員。
廢鄆州東平監,以其牧地聽民出租,以其馬給禁兵郵傳,其下斥賣,遣羣牧都監宋有志、祕書丞朱鞏分涖其事。初,以建議者言東平監馬小弱,不給軍須,又孳生者不償病死,而修繕棚井百物,皆科折於民,故廢之。兵志云:七年,又廢東平監,以其地賦民。後遂廢高陽、真定【五】、太原、大名、定州五監,如東平故事。廢五監在八年閏四月十六日,又九月二十五日。
真定府等路走馬承受任端言:「點檢河北路作院方沃以二月二十四日至真定,點檢防城甲仗兵器了畢,至二十七日起離訖。」上批:「沃至真定止留三日,除到發人事往還外,計不過二日,以一府兵械不知幾千萬,而於百刻之內閱視,安能周悉?徒為奔走,無補於事,其令軍器監條約以聞。」
癸酉,知高麗國王徽以書及土物送中書、樞密院,詔付市易務斥賣,以市綾、羅、紗等,令二府各以書答之。
詔籍虔、汀、漳三州鄉丁、槍手等。以制置盜賊司言三州壤界嶺外,民喜販鹽,且為盜,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遣比部員外郎、同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乘驛詣熙河路,根究放凍役兵,有失存恤,致死損及散入蕃界事狀。上以熙河役兵死亡甚多,顧輔臣惻然久之,且曰:「此何異以政殺人?」故有是命。仍令希顏至修築城寨工役處【六】,分委使臣,時其飲食居處,以撫循之,別立勸沮之法以聞。
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等言:「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已通快,其退背魚肋河三道可以閉塞,庶大河水併入清水鎮及二股河,兼退出民田不少。」詔:「如疏濬正流河道已深,即閉塞。」初,外都水監司勾當公事張倫請於第五埽上下簽開直河,可以引水勢復還二股故道,命監丞劉璯、王令圖、程昉參議,以子淵等領其事。又開直河,深八尺,以浚川杷疏治之。至是,子淵自言疏濬功狀,故有是詔。此墨史舊文。按會要七年六月載,開直河乃王令圖等建議,事在六年十月,或張倫發端而令圖等從之。子淵等閉斷魚肋等河,擗拶水勢令入二股河,當即是此時申請,但實錄序述稍不同耳。若子淵自言疏浚功狀,則恐太早,須更考詳。其會要七年六月所載事,已附本年月。其賞開直河及濬川杷功,則在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又賈世京以開直河功減磨勘,在六年六月十七日,安石請以杷浚汴在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并本志所書,並合參照。
甲戌,祕書丞、崇文殿校書王安禮為館閣校勘。
詔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屯田郎中王庠,巡河、西頭供奉官劉溫其並勒停;贊善大夫、知雍邱縣陳敦,都監、供備庫副使許湘,主簿李倜各衝替。時議者以汴流冬不須閉口,可通漕運。及是,河冰壅水溢岸,庠等由此得罪。朱史云:河冰壅塞,而庠等不即打治,致水溢岸,故有是責。此蓋為不閉汴口諱也,今仍用墨史舊文。時政記王庠特勒停,在十一月戊子,今從實錄。四月二十六日王琉等遷官,可攷。
乙亥,王安石議以賞罰教閱五路諸軍,上計河北一路八萬九千人,當費錢數萬緡。安石曰:「若減四千人,兵糧即已足用。今教閱得一路皆為精兵,不知減卻數千人便為有闕否。若只如今日不教閱,雖更增一倍,緩急何補。」吴充以為財用亦可惜。安石曰:「契丹才有泛使,士大夫已洶洶,及至教閱,即惜財用,如此,士卒何由精也?」初三日初議此,十一日所議與此同,差更詳耳。兵志第四卷亦有此。
丙子,熙河路承受公事李元凱言,趙家山采木并防拓使臣殿侍、軍將孫貴等及廂兵、弓箭手二百九十三人,馬五十四匹,為賊所擄。詔貴等依陣亡例推恩,令經略司錄其孤以聞,餘賜賻有差。
上批:「已降旨令呂惠卿、曾孝寬比校三人、五人隊法,可疾速比校,具事實以聞。」後惠卿等至,而上旨卒用五人相結為隊法。此據朱本,當考,新本削去。六年五月八日初教三人隊,十二月六日、又十一日、又十六日,并此年十月末【七】本志云云,並合考。
遣勾當御藥院李憲往鄜延路按閱諸軍,點檢器甲。此據御集。是日,上召對輔臣于天章閣。以諜報契丹欲復求關南地也。王安石曰:「此事恐無,縱有之亦不足深致聖慮。」上曰:「今河北都無備,柰何?」安石曰:「其使來果出此,徐遣使以理應之;若又不已,亦勿深拒,但再遣使議,要須一年以上,足可為備。」上議擇河北帥,欲用郭逵為定州【八】。安石曰:「陛下當國家閒豫時不修政刑,使逵有所忌憚,緩急乃欲用逵,臣恐非宜。且逵言『木征恐來秦州作過,臣才能短淺,無以措置,伏乞朝廷相度處分。』木征至無足憚,然逵尚敢挾之以侮脅朝廷,若握重兵外挾契丹,陛下如何可以節制?」上曰:「逵必不敢旅拒。」安石曰:「以木征侮脅朝廷,豈非旅拒?」上曰:「逵第與王韶爭。」安石曰:「王韶是陛下所委,總制外藩;乃起大獄,使人至江、淮、兩浙散捕無罪之人,造成其無根之罪,外則興獄,內則侮脅朝廷,如有畏上之心,何敢如此?」上意堅欲用逵。安石曰:「陛下圖契丹,此第一事,乃已失計如此,臣何敢任安危之責。更乞陛下審計,容臣與密院退更審計,明日取旨。」上曰:「只此是。」安石固執不可,上猶不已,安石曰:「陛下決欲用逵,斷在聖心,然臣不敢不盡臣所見而言。」上曰:「若議論不同,逵亦何敢安職?」安石曰:「逵所為當理,臣豈敢沮之,若所為不當理,臣既初議不以為可用,但當避形跡不言爾。」上曰:「如此豈可?」乃令明日商量。上又曰:「必不得已,恐不免棄暇錄用。」宋要錄云:尋以三司使薛向知定州。
吴充白上,乞且減省騷擾河北事。王安石曰:「河北修役法,人皆免役數年,特不科配銀絹,至於其餘百色,無一毫科配,如何反有騷擾?」上曰:「當是向來差夫多。」安石曰:「差夫事,候排定保甲乃可見事實,大抵七八丁乃著一夫,有何騷擾?初,自河決遽調夫,不知河至今不塞,河北如何騷擾。調數萬夫塞卻河,致恩、冀數州皆免流亡,得良田耕墾,何名騷擾?塞滹沱河又出田幾萬頃,灌田四千餘頃,縱未經打量,不知萬頃實否,然亦須五六千頃,并淤到鹵地亦自萬頃。又開漳河,出三縣之田【九】皆耕種,百姓至羣聚來京師,謝朝廷為之除害,如何謂之騷擾?」充曰:「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安石曰:「民既難與慮始,此所以煩朝廷驅使【一○】,況亦不聞百姓以此為怨,但朝廷士大夫自紛紛爾。」
丁丑,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薛向為給事中、樞密直學士、知定州。王安石既言郭逵不可用,上問孰可,安石請用向,上謂向不忠信,不如趙卨。安石曰:「卨與向亦不相遠,陛下知其不忠信,若以道御之,則狙詐咸足使,如其不然,則中才以下孰不為誕謾者。」上曰:「人材少,須養育。」安石曰:「陛下不分別君子小人,即人才何由長育。」上意猶欲用逵,安石曰:「今但令修理城郭器械,教訓士卒,如向足矣。或有邊事,須陛下別用人總制。」上曰:「今且用向,逵候緩急別商量。」安石曰:「臣不見逵緩急可用。逵頃節制一路,不知有何斬獲西賊勞績,既無斬獲西賊勞績,不知訓練得士卒精於餘路否。臣又不聞逵訓練士卒精於餘路。如有所譽,其有所試,逵所試之效如此,然則陛下何以知逵緩急了契丹事?逵又罪惡顯著,陛下初不能正其典刑,其心豈復有所忌憚也!」
上因擇將帥之難,歎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宣王能新美養育人才,遂可以征伐玁狁而蠻荊來威。今朝廷可謂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卿等亦宜為朕養育實才,以當緩急之用。」安石又言:「今人材乏少,當由陛下是非、好惡、賞罰不明,人人偷惰取容,莫肯自盡故也。如趙子幾在河北未嘗按一人,獨程昉盡力,乃興數獄危之,昉終無一罪可劾,惟以壕寨取受杖罪收坐免勘。安有一年提舉四五處大役,乃以一壕寨取受杖罪收坐之理。子幾宣言陛下極稱其能劾程昉【一一】。子幾向在府界,真能不畏強禦,修舉法令,陛下每以眾毀疑之,臣數辯其無罪,及使河北,更專按盡力之吏,以取悅流俗,陛下始極稱之。如此,即人臣何故不務為偷惰取容?」上曰:「朝廷獎用程昉如此,安得不盡力。內臣極有願為昉所為者,內臣得舉京官,祖宗以來未有。」安石曰:「昉以職事得舉京官,不知受賂否,若不受賂,但以要人營職故同罪,舉官不知於昉私家有何所利【一二】?若人人能為昉所為,陛下何不降出姓名代昉職事?」上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西川。」安石曰:「人材各有用,民功曰庸,乃先王所甚貴,何必能平西川然後能保。惜陛下長育人材如此,則人材乏少,臣何敢任其罪。」陳瓘論,已見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又歎要一奉使如富弼之辯者亦不可得。安石曰:「恐不至如此,乃陛下察人材未盡。」上曰:「不如是,何故遠取韓縝?」安石曰:「陛下欲用韓縝,此小事,縝自可了,故臣無復論薦。且臣若特薦一人往使,即大臣必隨時浸潤,其所言不當,近習又探報其所行不如法。事既得已,即不如已,非為無人可以及縝也。」
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曾布權三司使。
知冀州王慶民言,捕得驍捷第三指揮作過兵士八人。詔:「為首者陵遲處斬,餘皆斬之,妻子分配別州軍諸指揮為奴婢。指揮使王信,與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
先是,冀州移驍捷上指揮營入下指揮,人情不伏,營婦羣訴于州將,諭之不去,杖二人於營門,乃肯從。而軍士滋不悅,期以夜燒北使驛,已投束縕,而雨大作,火不及發。又誘激旁營,迫王信為變,信痛諭以禍福,遲明乃定。是夕微信,軍且亂,州幸無事,不窮治也。然凶徒無所忌,日揚揚於市,無敢忤者逾年矣。樞密院廉知其事,奏遣慶民子【一三】大理寺丞鎮密受方略以往,至是悉誅之。既而信不願赴闕,詔以為冀州驍捷左廂軍都指揮使,賜慶民敕書獎諭焉。六年六月十九日,李端慤【一四】展年除防禦使,政坐此事。
己卯,知河中府、太常丞、集賢校理鞠真卿落職,管勾洞霄宮。以察訪使李承之言其在郡不治,一歲中燕飲九十餘會故也。王安石白上:「舊俗大抵多如此,陛下躬服勤儉,此俗已頓革,在京兩制非復往時,但務過從而已。」上曰:「館閣亦一變矣。」
詔自今五路安撫使以下,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官歲一遣使按視,具優劣以聞而誅賞之。其修治排垜、城池、軍器,按視準此。如有違慢,帥臣以下取旨降黜。三月十一日韓絳申請,宜附此。
先是,王安石請如御前閱試法,支賜五路諸軍閱試高等者,眾皆以為費用多,安石曰:「且以河北一路言之,凡九萬人,若依御前閱試法,歲費十萬緡,只消減三四千禁軍衣糧賞賜之費,足以給教閱支賜。九萬人中若要揀退三四千怯弱人,卻教得精強,即勝如今分外三四千人都不教。且如去年府界添招三二萬禁軍,不知所費幾何。以臣觀之,若教得見兵精,即去年所招兵不招亦得,若不教,即招得去年許多兵,緩急亦與不添招無異。去年添招許多兵,每歲添費錢物至多,今來教閱支賜所費錢物至少,然議者以教閱支賜為可惜者,習見添兵,故以為常,未習見如此教閱,故以為異,故非之爾。」上以為然,乃令曾布、呂惠卿議法。初七日已有此,但不詳爾,并初三日初議,或通修作一處。
又詔熙河路經略司相度買馬停支折鹽鈔,其馬價止以茶銀、物帛計折賞之。
樞密院言:「諸路修建城寨等役兵,委本處以住營相近分甲次,各差使臣管轄,察其飲食醫藥。如有逃死,並書其歷,以多寡為誅賞,至放役日押歸。住營州軍準此。」從之。
庚辰,上語及遼國與董氈結姻,於西夏有掎角之勢,曰:「彼不自修其政事,而託婚數千里之外,所謂舍己之田而耘人之田者也。」王安石曰:「誠如聖諭。此吴起所以務在富國強兵,破馳說之言縱橫者。」上曰:「起欲富國強兵,則廢宗室之疏屬與官之無用者,由此言之,欲富國強兵,則冗費不可以不省。」馮京曰:「吴起以刻暴殺身。」上曰:「如此等事,恐雖先王亦當為之。」安石曰:「陛下之言是也。然吴起所為,自非君子之道,故亡其軀爾。」
詔河北路察訪司相度州縣諸城展拓處,標立界至,暴掘壕塹,課植材木以聞。初議行此,吴充以為不足應卒,王安石曰:「若陛下即位便如此行,則今材木已成就,雖不足應卒,然七年病求三年艾,苟為不畜,終身不得。」上然之。又詔軍器監除依新樣造兵車外,仍以牛皮及氊木製車上蔽陳之物,臨時因民車使用。是日,上與輔臣論清野以車自守困契丹事,王安石曰:「事皆可為,但於無事時務修政刑,令節制信於將帥,臨時不敢乖戾,即事無不可為者。惟令諸將聽節制不敢違最難,以項羽之威,然不免為曹咎之徒違節制致敗,然則軍事所急在於節制而已。」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詔程昉采車材、民車,當考沈括所言;十一月二十三日,又今年三月五日王安石云云。
知熙州王韶言:「通遠軍自置市易司以來,收本息錢五十七萬餘緡,乞下三司根磨,推獎官吏。」從之。
王安石為上言:「風俗有忠、信、廉、恥,則人知戴上,宗廟社稷長久,故忠、信、廉、恥之士在所尊獎。後漢至無政事,然其季末,曹操移鼎,事隔人存,皇甫嵩握重兵於外,召之不敢旅拒者,風俗使然故也。」上曰:「後漢亦幸爾,令有強橫敵國及跋扈諸侯,即不足以存矣。」安石曰:「誠然。然先王既修政事,足以強其國,又美風俗,使後嗣至於朝委裘,植遺腹而不亂。若不務以忠、信、廉、恥厚風俗,專以強國為事,則秦是也。不務修其政事以強國,而專獎節義廉退之人,則後漢是也,是皆得一偏而已。」
辛巳,討蕩懿、洽州蠻賊將官供備庫副使李實、殿直胡靜等各遷兩官,減磨勘一年,餘推恩有差。
詔荊湖路察訪、轉運司,勘會自措溪洞嘗預征戰土丁所當優卹事狀以聞。後逐司言,乞與免七年夏稅,死事者支孝贈物。從之。
壬午,鄜延路經略司言:「德靜寨管下小胡等族蕃兵闕戰馬,乞借本司封樁錢萬緡,委官於渭州、德順軍市馬。」從之。
遣供備庫使李希一乘驛詣河北路,選不堪披甲馬,平估斥賣;其稍堪者,分給馬鋪及廂軍不披帶軍員。
詔河北東路察訪使呂惠卿兼青、曹、鄆、齊、濮、淄等州察訪使。
又詔河北西路轉運、提刑、提舉司轄下知州、通判,除待制以上官,精加體量,具治狀三等以聞。先是,上令王安石等易守倅之罷繆不職者,安石等既自選定,又乞委之監司,從之。
遣勾當御藥院李憲往熙河路勾當公事,兼照管修贊納克城軍馬。此據御集。此月丙子已差往鄜延路按閱,今才七日,又有熙河之命,未詳其故,當考。
癸未,權知高麗王徽表求醫、藥、畫、塑四工以教國人。詔羅拯於四色人內募願行者,各擇三兩人先令赴闕。
知制誥呂惠卿為翰林學士。曾布既權三司使,惠卿差遣如故,王安石白上:「惠卿居常豈有後布?其大才豈不可為學士?今學士有闕,乃闕而不補,臣所未喻,陛下處人才宜各當其分。」上曰:「任用惠卿何以異布?但不為學士爾。」居數日,遂有是命。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提舉三司帳司勾院李承之為集賢殿修撰、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於是王安石欲用承之及熊本為河北、京西路都轉運使,上既許之,尋批出以承之代呂惠卿,令安石別擇人為河北都轉運使。詔三司帳司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數以聞,仍自今每歲如此。要見是年出入數。
上謂王安石曰:「呂惠卿言司農寺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事,若司農事了,即天下事大定矣。」安石曰:「誠然。人人盡力於公家,即司農事不憂不集。」上又言:「司農都無所按治亦不少,苟有所聞,未嘗不考察;苟見違法,未嘗不舉劾也。」上又患俵常平官吏多違法,安石曰:「若俵常平稍多縣分,專置一主簿,令早入暮出,納給役錢及常平,度不過置五百員。五百員不過十萬貫,今歲收息至三百萬貫,但費三十萬貫置官,不為冗費也。」上以為然。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竊以敵人妄爭河東界,殊無義理,止是姦巧生事,窺測中國。聲言聚兵,累歲逡巡自罷,其情偽淺深,不為難見。臣之深慮,竊恐兩府近臣過以發言執咎為憂,誤用包荒含垢為說,一言之失,長寇增恥,不為細事。伏以陛下之馭外敵,勢與祖宗不同,真宗、仁宗意在無為,一用至柔,凡外敵慢侮、請求,無不可忍。今自陛下臨御,講修政事,張皇威武,外敵之心,自惟其僥倖之久,懷不自安,故先用此名,欲以窺測聖意,計較強弱,其意自謂先事而伐我之謀耳。夫七十餘年為祖宗優容,土疆金幣,聘問禮遇,意滿慾足,復何求哉?乃反如此生事端,豈為難料,不過固護疆土,貪惜金幣,為堅久盟約之計耳。若謂其欲渝盟絕好,臣以為萬無此心。陛下禦之以堅強,則敵心不疑,必不至於戰爭。若示之以畏屈,則敵性無憚,將不堪其侵擾。況今日之來,止云辦理疆界,乃其貪冒之臣,邀功幸賞,以至為此耳。今但當委之二府,使不惜使介往復,文字辨明,禦之以直辭,守之以舊約,不憚歲月之淹久,道塗之勤煩,使失其本望,而沮其後圖,其不敢妄動而卒歸於無事也必矣。且以陛下英睿之略,中國全盛之勢,而衰弊苟活之國,安有不擇利害輕動妄作之理耶?而又臣之區區,竊以陛下以雄才大略,必欲追祖宗之志,有攘外敵之心,然自古事以遠慮則萬全,兵以忿速則常敗。今日外敵慢侮,若姑禦之以堅強,則不失二國之平,平則彼不我疑,而我得以遠慮。若遽先之以畏屈,大為中國之恥,則彼不我信,而我或將力爭。此臣所謂莫若守二國之平,無增畏屈之恥,庶得淹以歲月,生聚完養,有遠慮之萬全,無忿速之輕舉也。」
上覽奏善之,謂王安石曰:「『王赫斯怒』,此乃怒出不怒,非若忿速人見侮而怒也。」安石曰:「『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羡,誕先登于岸。』見侮而怒,動不思難,非謂誕先登于岸也。」上曰:「『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所以能安天下之民者,不輕怒耳。豈與夫好忿者同日而語哉!」安石曰:「陛下所以待夷狄者既盡其理,彼猶驕慢侵陵之不已,則我之人莫不思奮。且我無畔援歆羡,而又置之安平之地,則往無不勝矣。」上因論李靖以為兵不過致人不致於人一言而已,曰:「敵須致之使來,而殺以勝之。」安石曰:「孫武雖有是言,然又數言投之無所往,深入諸侯之地發其機,未必皆致人也。」上又曰:「漢文帝雖不能立制度以合先王之道,而恭儉愛民,亦一世之人主也。」又曰:「秦雖不道,無惻怛愛民之心,而法制粗得先王之一二。然荀卿觀秦事,所以謂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此但為嚴令所迫,非若羔羊之委蛇正直,出於化之自然也。」
甲申,詔:「戶絕有分人在外不知存亡者,官為錄其財產,其不可留者鬻之,竢其歸給付。」
上批:「趙卨近奏乞兌經略司封樁錢十萬緡,就河東近便州軍收糴軍儲,用駱駝轉至延州。比本路糴價甚有餘息,可速施行。」乃詔轉運司以合應副鄜延路秋糴錢物與本路經略司,依卨所奏,以時收糴。
是日,知河州景思立、走馬承受李元凱戰死于踏白城。先是,董氈將青宜結鬼章數擾河州屬蕃,誘脅趙常杓家等三族,集兵西山,襲殺河州采木軍士,害使臣張普等七人。以書抵思立,語不遜,思立不能忍,帥漢、蕃兵六千攻之於踏白城,鈐轄韓存寶、蕃將瞎藥止之不可。思立將中軍,存寶、魏奇為先鋒,王寧策之;王存為左肋,賈翊為右肋,李楶為殿後,趙亶策之。鬼章眾二萬餘,為三砦以抗官軍,自辰及未,血戰十合,賊從山下沿溝出圍中軍,寧戰死,存寶及存亦被圍。思立使人謂楶:「柰何縱賊馬得過?」楶不應,元凱死之,思立等潰圍而出,與殿後合。思立已三中箭,存寶、奇各重傷。眾議日晚兵疲,宜移陳東坡為砦,思立以奇重傷,令先移軍嶺上。又謂弟思誼及效用馮素曰:「兵非重傷者無得動。」復將百餘騎血戰,走蕃兵數千人,方追之,而殿後兵動,思誼不能止,前陣欲戰者見之皆潰。思立與奇兵百餘騎,且戰且退,至東嶺上與亶合,官軍尚五千餘人。思立曰:「我適以百騎走蕃兵千餘人,諸人無助我者,軍敗矣,我且自剄以謝朝廷。」眾止之,思立少頃再激厲士卒,轉戰數合不能解,遇害,惟存寶、楶、思誼得脫。思立信閒牒致死,具四月二十八日。王存等死事,具五月七日。
乙酉,詔:「五品以上官之婢有子者,坐罪依律。五品以上妾聽贖,犯主情重者依常法。」可削。
又詔京朝官選人非在任者,雖無舉主,聽於銓院及所在官司投狀乞試刑名;如試中,候有舉主,應格推恩。
丙戌,以河北、京東、陝西久旱,詔轉運司各遣長吏祈雨。又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司體量本路災傷,具賑卹事狀以聞。
詳定令式所言:「韓國獻穆大長公主宅月給太宗、真宗神御香酒等物當罷。」上曰:「諸侯不得祖天子,此固不應典禮,惟在京光教院周高祖、世宗及諸后像,太祖親事周,禮當有異,月給宜如舊,餘勿給。」王珪曰:「今周之陵宮猶有太祖繪像,當時嘗有人言不當施繪像於彼者,太祖曰:『誰不知朕事周朝?』又詔慶、懿二陵歲時益加修治。」
己丑,分命輔臣祈雨。
詔:「五路緣邊州軍及大城寨居人,依鄉村法團社立保甲,更不教閱,專令覺察姦細,告獲一人,賞錢三百千,事理重者取旨酬獎。令監司點校、司農寺詳定條約以聞。」
河東經略司言:「嵐、石州界秋田薄收,民閒闕食,已賑濟;應災傷戶欠今年及積年稅糴,乞倚閣。」從之。
樞密副使吴充言:「乞下有司講議階勳食邑之類,使皆粗有實利,悉罷汎恩而與正官參用,可減轉官升差遣,恩澤不至冗濫。」訖不果行。
通判齊州胡湘、鄜州高士倫並衝替。以察訪司言湘等奉行新法,措置乖方故也。
樞密院言:「涇原弓箭手累經熙河路策應,除已差禁軍一千人替上番弓箭手歸本路外,欲遣內臣往涇原體量,仍相度合行賑卹事以聞。」上批:「近已遣李憲按閱鄜延路諸軍,就令憲往涇原體量相度,仍遍告諭弓箭手,自今止暫時勾抽策應,更不分番屯戍。」尋詔憲就熙河軍前移文取索修具,不須自至涇原。此並據御集,其一,此月二十一日事;其二,三月一日事,今并書之。
庚寅,詔國子監許賣九經、子、史諸書與高麗國使人。
又詔以新鄆州左司理參軍葉濤等二十三人為諸路教授。國子監言看詳濤等所業堪充教授故也。葉濤,處州人,史逸其事跡。
辛卯,詔:「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閤門使共六員,客省、引進、閤門副使共八員,閤門通事舍人十員,內閤門副使以上並依諸司使副條例磨勘;閤門使以上遇有闕改官及五周年者,樞密院檢舉施行。如歷閤門職事後,犯贓私罪狀以上事理重者,當遷日除他官。閤門、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闕遷者,加遙郡。特旨與正任者,引進使及四年轉團練使,客省使四年轉防禦使。」
太子中允、館閤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黃履乞免御史。從之。據馮山所上書云,履緣論市易事免御史,與鄧潤甫三月初九日所言不同,當考。
是日,上批付王安石:「已差李憲往熙河勾當公事,今軍行豫議,其坐次可依奉使例進呈。」安石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則王韶節制於景思立。『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一五】。』則李憲又同三軍之政。如此任將,恐難責成功。」上言韶自要憲,安石曰:「軍中豈樂有此輩?但不得已耳。韶昨知王珪嘗止憲行,方謝珪,今韶意不過防異論,欲憲為保證也。」上曰:「不然。韶言:執政不欲憲在軍中,臣實賴其議事,願陛下勿泄臣言。」安石曰:「河州之行太遽,韶乃言被憲督迫,故舍此倉卒。兼王珪問韶出軍日不佳,韶亦答云憲欲急行,王珪遂具奏其事。」
安石曰:「韶與臣言憲不如王中正,第憲惡中正,故不復得來。」上曰:「韶何故如此?前為朕言王中正極疏略,不可與計事。又曰憲極可使令。若遣去,有敗事定歸罪於憲,如此即難遣去。」安石曰:「不遣去甚善。」上曰:「人亦無方類,如王繼恩平蜀,豈可以宦官不用。韶自要憲。」安石曰:「陛下更當察人情實,不知王韶要李憲,若韓信要李左車,問其兵計,止要得陛下一親信人在軍中,以塞讒訴之口而已。」上曰:「高遵裕去武勝軍時,極言不可,及去河州,又言不可,俱有奏狀,然不廢獎用也。」安石曰:「人臣各以所見言上,雖不可用,不可加罪,若違節制,即於法不可貸。」上曰:「遵裕言不去既不罪,即李憲要去有何罪?」安石曰:「先王制政,先時、不及時皆殺無赦,遵裕為不及時,則李憲亦為先時,何則?河州之役,兵未集乃遽出,誠為倉卒也。」上又怪韶進退異言,安石曰:「韶無他,欲李憲在軍中保證其所為以抗異論,又畏外庭非其附託宦官,故不欲漏其奏請,而更云不欲憲往爾。大抵人臣罕以實事言上,此所以陛下多不能得事之情也。」然上卒遣憲往熙河,他日安石問上,憲常留在彼否?上曰:「事已即令還,不常留也。」安石問上,日錄在三月十一日,今附此。
先是,安石與王珪同白上,因李憲往諭王韶少留效用人,省浮費,上令作文字與,安石曰:「恐不須作朝廷文字,陛下以聖旨諭之,彼得聖旨亦有辭以拒來者及裁省公費,今一最下士人亦須月費百千以上,而往者無已,窮邊錢難致,如何經久。昨臣已令人致意王韶,今事功略就,人之多言,更在於傷財,不比初舉事,士人憚往。至於供給,皆可裁減,兼效用人徒費官賞,不如以其財專撫養鬥士也。」及是,上又令憲詣安石問復有何事諭韶,安石具為憲言之。此據日錄乃二十三日事,今附見。
上論及河北財用器械,患契丹之強,自太宗以來不能制。王安石曰:「太祖經略諸僭偽,未暇及契丹,然契丹亦不敢旅拒。自太宗以來遂敢旅拒者,非為我財用少、器械不足故也,止以一事失計故爾。郭進守西山可謂盡力,以憸人讒說,故困迫至於自殺。如郭進者既自殺,即憸巧能憑附左右小人者,必得握兵為用,雖有犯法,必獲遊說之助以免。如此,則契丹何為不旅拒?自太宗以來,其失計皆以此類,非以器械不足、財用少故也。」上聞此矍然。安石自敘云:「時景思立憑附李憲干師律,上不肯治,故為上言此。」日錄繫此事於三月十五日。按此時景思立已戰敗,不應更言其憑附李憲干師律。或言此在前,而日錄誤繫于後也。二月二十三日安石論李憲不當在王韶軍中,因附見此事。
王安石又白上:「今陛下欲討滅夏國,夏國誠為衰弱,可以蕩除,然如前日資政計議,即恐平夏國未得。王韶乃欲用蔡延慶為帥,陛下又欲用李承之為帥,韶既論奏延慶為帥,退又與臣言欲得張穆之為帥。韶意苟取可制,不為異議,殊不思邊面相去闊遠,緩急韶既不能躬親臨履,若令蔡延慶輩出師照應,緩急如何不敗邊事!昨熙河羌人皆無部分,烏合之眾,易以斬獲取功賞,又利於擄掠,故士卒樂奮。此但比舊日沮怯之兵粗為有氣,若遇堅敵,節制既素不為人所信,而士卒不見擄掠斬獲取功賞之利,即必渙然離潰,尚安能如取熙、河、洮、岷之易耶?」
上曰:「若不試之於堅,即兵何時可用?」安石曰:「須於脆敵試兵,因示之節制,使知所憚,然後可用於堅敵。安有試之脆敵曾不能立節制,乃用於堅敵而勝者?若王韶能正景思立違節制之罪斬之,則士眾自是肅然知法,臣敢保王韶五分可以平夏;若河州城下復能盡斬所獲殺降之卒,臣敢保王韶七分可以平夏。景思立違節制不能治,故士卒無忌憚,而有河州殺降之事。河州殺降之事又不能行法,乃送與思立,思立遂太半放卻,思立自是罪人,如何更將罪人送與?為將如此,臣實憂其士卒不知節制而為亂,安敢保其平夏!李憲昨盛言河州人攻城兩日無功,故殺降,情可恕【一六】,不宜不賞。臣以謂用兵若即恃賞賜望其致死,非所以用兵也。人利賞賜即惡死,事大敵堅,進即有死,當此時如何能以賞賜使人致死?臣以謂士卒素見蓄養,一旦令攻城,若不進而退,即有必死之刑,如此然後人肯致死。若令士卒都無畏節制之心,而但有利賞賜之意,即恐賞賜未能盡得人之死力。今夏國雖衰弱,然緩急豈無宿將蒐擢,勁兵數萬亦豈難得。臣恐素無節制之驕兵,卒然遇之,必誤國事。陛下必欲經營夏國,直須令王韶以計內閒其腹心,非深得其要領,未可輕動。假設能破夏國之半,彼以其半國求合契丹,契丹以唇齒之故,豈肯遽已。以契丹之眾加夏國之半,臣不知王韶能辦此否。」上極以為然。
壬辰,錄破郎家族功,以四方館使、河州團練使景思立為引進使,忠州防禦使、皇城使苗授為西上閤門使,供備庫使韓存寶為皇城使,文州刺史、引進副使、帶御器械王寧為客省副使,減磨勘三年,依舊帶御器械。餘遷資有差。時思立與寧已戰歿,朝廷未及知也。
詔諸路緣邊州軍,應邊軍機地界不下司文字,並於長吏廳置匱封鎖,編目錄申安撫、總管,安撫使、都總管到任,具交割事目,申樞密院逐房掌之。
乙未,知大名府韓絳奏,百姓羅秀狀捕殺劫賊逯小二等,及指引捕獲徒伴高欒、薛直二人。先是,安撫司嘗令出牓諸色人告捉,如獲逯小二,支賞錢三百緡,并第二等酒場;如獲以次徒黨,除依條支賞外,仍益支五十緡。其羅秀合得牓內半賞,而本條徒中告首,乃無支酒場之文。上批:「方今河北所在災傷,百姓流亡,乏食日去。最可憂者,盜賊結集漸多,為公私之患。如羅秀功狀,實宜優獎,以勸來者,可特與一下班殿侍,充大名府路安撫司指使,委之專切緝捉強惡賊盜,庶使干賞之徒有所景慕,姦凶小人難於合黨。」
是日,上始聞景思立等敗歿,熙河路經略司具奏也。開天章閣延訪輔臣,樞密副使蔡挺自請行,上曰:「此不足煩卿,河朔有警,卿當行矣。」
丙申,上批:「熙河邊事未有安靖之期,其湖南、廣南等處,可詔章惇、沈起早務了畢,追還兵馬,併力一方,庶幾不至乖張,別貽大患。」
又批:「秦州見闕兵官,可詔張詵令且留王中正在州照管防守城池軍馬。」留王中正,據御集。中正七年正月,以禮賓使、文州刺史、帶御器械、涇原路鈐轄復管勾皇城,二月詣熙河募弓箭手,不知何故在秦州,當考。
是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二縣隸岷州,白石鎮隸長道;廢遼州入遼山縣,隸平定軍;廢平城、和順、榆社三縣;丹州雲巖、渝州【一七】南川、鄜州三川並為鎮。實錄於此又書割涪州隆化縣隸南平軍。按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乃建南平軍,九域志因實錄之誤,今合此入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南平軍後。
注 釋
【一】韶議築贊納克城「韶」原作「詔」,據閣本改。
【二】奉禮郎「郎」原作「部」,據閣本改。
【三】五姓院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作「百孫院」。
【四】若與柴世宗太宗同道據上文「江南李氏何嘗理曲,為太祖所滅」句,疑此處「太宗」為「太祖」之誤。
【五】真定原作「鎮定」,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六】修築城寨工役處「寨」原作「塞」,據閣本改。
【七】并此年十月末「年」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定州原作「安州」,據閣本改。
【九】出三縣之田「縣」,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作「州」。「之」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一○】此所以煩朝廷驅使「煩」,同上書作「須」,義較長。
【一一】子幾宣言陛下極稱其能劾程昉「劾」原作「效」,據同上書改。
【一二】舉官不知於昉私家有何所利「所」原作「公」,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奏遣慶民子「子」原作「予」,據閣本改。
【一四】李端慤「慤」原作「懿」,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五熙寧六年六月辛卯條、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庚辰條改。
【一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貞」字原脫,據周易師補。
【一六】情可恕「恕」原作「怒」,據閣本改。
【一七】渝州「渝」原作「瑜」,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