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八 熙寧七年(甲寅,1074)
起神宗熙寧七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乙未朔,上批:「劉定昨馳往涇州體量弓箭手、蕃部當賑濟否,至今多日,深慮過時,或致逃徙、餓殍,宜速具以聞。」九月九日遣定。
上批:「累降指揮,令軍器監具可用戰車制度聞奏,至今未見將上,宜令疾速詳定進呈。」八月二十日載沈括所論,乃民車也,可參考。
丙申,入內供奉官李舜舉言:「劉忱等與蕭素、梁穎商量地界,語不條暢,縱有開發,多失機會。已具奏乞移文理辦,望早裁處。」詔改差呂大忠替蕭士元。初,大忠既受命,以父憂去,是歲九月,詔奪喪,權衣墨服,與劉忱密議,不與北人相見。至是,以舜舉奏,罷士元還忻州,起復大忠為西上閤門副使、知石州,與北人相見。如大忠請,許不聽樂,候食畢會議。大忠丁父憂,當在六月間。葬畢乃起復,蓋九月間也。然九月十三日,詔劉忱、蕭士元會蕭素、梁穎於大黃平,猶云大忠以憂不至。據大忠集,十月二十日,大忠至代州。其至大黃平與忱等密議,蓋十月二十二日,及是月二日,乃出見穎、素。不知李舜舉所稱「語不條暢」但指士元,或并指忱?若大忠既與忱等密議,則「語不條暢」,忱亦必在其間,今獨罷士元,似「語不條暢」專指士元也。
先是,素、穎頗倔強,未肯見忱及士元。一日,蕃人忽引兵萬眾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不知「竟會於大黃平」是何月日,據呂大忠集乃十月二十二日【一】,但恐非初會。西陘東谷,即車場溝。凡三四見【二】。初議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壟為界,忱等偕素、穎行視,無士壟,素、穎但云以分水嶺為界。蓋山皆有分水嶺,槩言分水嶺為界,則至時可以罔取,此其微意也。與忱等相持久之,議不能決。及大忠至,屢以理折素、穎,素、穎稍屈,然訖不肯從大忠等議也。自「素、穎頗倔強」至「劉忱等相持久之」,此據實錄八年四月五日所書,今移入此。實錄又云忱初以疾不即至。按忱卒與素、穎會議,不見忱屬疾事,今削此不載。大忠「以理折素、穎,素、穎稍屈」,此據大忠行狀及徽宗實錄大忠附傳。此月二十八日,劉忱等乞差郭逵巡邊,據忱所言,則素、穎終不肯服,大忠傳云稍屈,或緣飾之辭也。八年三月十七日,大忠乃罷。
岢嵐軍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劉琯降一官,通判、大理寺丞蔣承之展二年磨勘。坐根括曠土,有訟女戶冒佃戶絕地千餘頃,推劾不實,并不察吏受賕故也。
給度僧牒五百,付河東路轉運司修城。
丁酉,河北東路轉運、提舉司言:「夏秋災傷,放稅八九分以上,乞倚閣第四等以下秋料、役錢及當納去年倚閣青苗錢。」從之。墨本於丁酉載「上批問河東、北流移人【三】」,朱本削去,今移入八年四月末。
詔房州房陵縣令張存中放歸田里。以京西南路轉運司言存中寄私書謝前任押司、錄事,及言知州綦愿託買田事。既黜存中,愿劾罪以聞。
定州路副都總管、步軍都虞候楊文廣卒,贈同州觀察使。文廣時獻陣圖及取幽燕狀未報也。
戊戌,賜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張頡獎諭敕書,并銀、絹二百。先是,章惇言措置梅山,實自頡發之。詔頡具元奏事節以聞,故有是賜。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除發副,賜絹三百,當考。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檢會刑部、大理寺斷、覆官元額十二員,熙寧五年增置二員,今又置習學公事九員,三二年間,皆改京官。乞裁定諸司合置員數。」詔大理寺詳斷及習學官自今毋過十四員,刑部詳覆及習學官毋過六員,額外人歲滿不補。
知耀州閻充國乞募流民修添水堤,詔省倉給豆、粟各萬石。
己亥,三司使章惇【四】乞減罷都孔目官、勾覆官各一人,辟官三員充三部主簿。詔許舉京官、選人。明年十月,惇罷三司使【五】,鄧綰章可考。職官志云:章惇以既置主簿,則承受、催驅及鉤銷簿歷皆可辦,由是奏廢開拆司。及再置開拆司,復置主簿。
上批:「汴水依前阻塞,可差程昉火急前去,相度開撥,早令通快。」御集。
庚子,河東察訪使、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為寶文閣待制、河北西路察訪使,代沈括也。將遣括使遼,故先有是命。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河陽韓維落端明殿學士。以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維與孫永同定奪免行錢不當,故責及之。
提舉河北西路常平等事劉定乞逐年引試保甲,詔司農寺同兵部定每年開封府界、諸路當解發引見人數以聞。
詔御史臺、閤門整肅禁衛所,大禮,文武班列執事之人出入禁衛者,務在嚴整,無俾混雜;如有關防未盡、未備,詳具條例以聞。
辛丑,以開州團練使仲淹為文州防禦使,池州團練使世本為秀州防禦使,右千牛衛將軍仲緘、仲戡並為右監門衛大將軍。以學士院試中格也。
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以熙河營田圖籍來上,即詔民憲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會要注云:熙河地多美田【六】,朝廷委興營田,奏辟官屬,以集其事。至是,始以其圖籍入對。本志云:民憲以圖籍來對,乃以民憲為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九年三月十三日,民憲云云,又十九日,又六月十九日。要見初興營田年月。又此月十二日,民憲遷官;又十二月九日,舒亶改官。初遣民憲,在三月八日。
壬寅,詔自今京官為檢正、檢詳官,一年取旨。
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司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兵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審議而妄興夫役,乞加黜罰。」詔差府界提點蔡確究實以聞。其後,確言元檢計、按覆官有不實,命開封府悉劾之。
詔馬軍副都指揮使賈逵、舊城裏左廂巡檢孫吉、右廂巡檢張忠各降一官,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新城裏左廂巡檢顧興、右廂巡檢石嵒、開封府判官吴幾復、勾當舊城裏左廂公事魏中孚各罰銅四十斤。坐不能救三司火也。
癸卯,詔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罰銅三十斤。昉被旨相度河事而不躬往,及劾罪,稱誤會朝旨,該德音特罰之。
乙巳,詔內藏庫借錢三百萬緡,付三司買陝西鹽鈔。
丙午,詔庫部員外郎、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遷一官,內殿承制陳玉、江惟正各減磨勘三年,陳留縣主簿周彥崇、臨海縣尉舒亶各循兩資。以民憲根括熙、河、岷州地萬二百六頃,招弓箭手五千餘人,團成三十六指揮,借貸糧、築堡、修屋,玉等皆有勞也。初十日,民憲入對。
三司言:「相度秦鳳、永興兩路鹽鈔,歲以百八十萬緡為額。」從之。
詔差大名府、德博州春夫總三萬人修大名府城,仍約逐縣去大名府三百里內差,不足聽旨;委文彥博提舉,取二年畢。
丁未,同知諫院范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畎黃河淤安昌等處鹻地。及放河水,而鹻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等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詔劉定、周直孺體量以聞。其後,直孺等言:「孝先因淤田約水不住,壞民田苗,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仍乞蠲被水戶夏稅。」從之。
上批:「聞熙河路募禁軍築城,頗妨教閱,近已降指揮罷之,宜令總管司約束兵官教閱。」
戊申,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李杞等言:「乞舉京朝官或班行、選人五員勾當公事。」從之。
詔權知楚州、駕部員外郎龐元禮,通判州事、屯田員外郎魏應臣,錄事參軍慮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司法參軍張裕衝替,坐失入徒配賣私鹽凡五十六人,該德音特責之。
呂大忠言:「河外有土豪三兩人,自來皆交結北界權貴,欲自備錢物探事,候有驗,乞朝廷推恩。」從之。
詔權發遣京西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計置小麥二三萬石,應副河北西路民麥種。
己酉,詔判太常寺官自今可不赴禮院,如有議論,禮院官赴寺商量。從同判寺常秩請也。
丁巳,薦饗景靈宮。
戊午,朝饗八室。
己未,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赦天下。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修城之役,乞自次邊緊急處興工。又乞權罷深州修城卒,兼募闕食戶,併功修展趙州城。」從之。
庚申,樞密院言:「武臣犯罪不至追官而特旨追降官不勒停者,其敍限比追官勒停人各聽減一朞,即追降三任以上者仍以三朞敍。」從之。
壬戌,河東路商量地界劉忱等言:「北人盜侵橫都谷,邊臣觀望,不即驅逐。七月中,又侵據大黃平,雖移書詰問,偃蹇自如。又欲僭禮正坐,不以賓主,賴朝廷不從,稍沮姦慝。今已設次於車場溝,頗有順從之意,似當稍以聲勢乘之。北人常以姑息期我,一旦見形如此,彼必動心,與之會議,庶有可合。欲乞朝廷暫令郭逵以巡邊為名,權駐代州,協力應副疆事。」不報。明年二月二十二日,西陘寨主秦懷信乃移差遣。此年九月十三日,始詔忱等會大黃平。十一月二日李舜舉奏,當考。
十二月丙寅,詔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七】,留五十七員。從經略使王韶、都轉運使熊本請也。
詔后廟牆增築五尺,勿毀附近民居。初,內侍楊惟賢乞增廟牆及留巡道一丈,而侍禁張從達自言:「慶曆中,嘗準朝旨以私居簷接近廟垣,雖令拆修,許離塼牆三尺五寸蓋屋,留巡道,今乞免拆。」故有是詔。後,將作監言:「因舊增高,恐不堅實,須毀舊牆,增廣牆基,恐侵民居。」并前詔罷之。
右武衛大將軍、道州刺史仲旻父宗說坐內亂,幽別所,仲旻屢疏乞恩。至是,因朝叩頭殿下,泣訴父老且病,願納平生官以還父,上亦閔之,釋唐突罪。未得報,退,就馬,氣塞不能言,及家而卒。贈同州觀察使、馮翊侯。
丁卯,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觀文殿學士、兼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知熙州王韶為樞密副使。初,韶建議城拶南,詔罷之,第令修完熙、河二城,減戍省糧,為久安計,且曰:「冀卿早還朝宣力也。」於是,召赴闕,未至,遂有此命。罷城拶南,據呂惠卿誌韶墓。未至京師除樞密副使,據御集。十一月晦日,方遣人緣路賜韶茶、藥也。
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知應天府張方平為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辭曰:「宣徽使,非寄任不除,臣求鄉郡自便而得之,恐開僥倖路。」上曰:「朕未之思也。」乃命與翰林侍讀學士、知青州滕甫易任。既而方平卒不行,歸宣徽院供職。方平與甫兩易事,在十一日甲戌,今并書。歸宣徽院供職,在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河東路監司上省事文字,寺有相關者並不同繫書。聞轉運使趙子幾與提點刑獄楊詡交相詆毀,論議不一,州縣患之。望移一員與別差遣。」侍御史知雜事張琥【八】亦言子幾狼愎,詡輕剽,皆不可委任,乞各與換別路差遣,仍委官體量降黜。詔河東路察訪司案實以聞。
三司乞以京東路上供糧自明年後不折變錢,依舊計置折變米,並於河北近水路州軍封樁,以備邊用。從之。
梓州路轉運司言,招諭淯井監山前後長寧等十郡八姓及武都【九】等夷眾內附。八年年末,實錄又書夷人獻長寧等十州地,隸瀘州淯井監,蓋重出也。
岷州團練使、知岷州高遵裕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知熙州;客省使、知通遠軍張守約知岷州;左藏庫副使、河北第十八將楊復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知通遠軍。
榮州團練使趙思忠等入辭,詔以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事。思忠乞廨舍,上曰:「為爾創所居,比到完矣。」乞築堡三兩所,上曰:「朝廷未知修築處,徐有指揮。」又乞管勾熙河路蕃部及置酒場、賜田,詔經略司勘會聞奏。八年六月十七日,不許。又乞阿里骨與近上名目,詔以是趙家族蕃部,候立功與之。又乞團牌并旗,詔賜旗、團牌各十。又乞蕃僧金字牌,許之。思忠母乞男繼忠河州修廨舍,詔候下本路勘會。妻結施卒,乞增所受封邑,詔遷郡君。妻俞龍七乞巴鄂多爾濟、巴勒索諾木與董谷一例官職,詔各遷一資。又乞各賜以名,乃賜巴鄂多爾濟名忠、巴勒索諾木名毅。又乞銀槍旗,亦許之。六月二十一日,初賜名。十二月二十七日,斬阿里骨。舊史趙思忠傳及附傳並云:八年,為秦州鈐轄,不騳事。思忠乃因經略司自言,乞管勾熙河蕃部,不許。詔於熙、河二州給地五十頃,包氏、俞龍七各十頃,與本傳不同。又遷合州防禦使,卒。思忠卒在十年。按實錄,七年十二月四日已除趙思忠為秦州鈐轄,與本傳不同。又實錄八年閏四月四日,復以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職,依熙州例供給存卹,教諸子以中國文字。或七年秦州事當作熙州,更詳之。
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熙河路招弓箭手,雖已給借牛具、糧種、農器之類,蓋今歲夏秋之交方占佃田,其闕農器、糧種者,乞許貸省倉及支熙州修城銀萬兩,經略、轉運司封樁見錢、紬、絹總三萬緡以備接借,候熟日聽以糧草償。」從之。
知齊州李肅之言:「提舉常平等事吴璟,體量臣前任青州違法不公,今璟收鄆州官妓魏在家及負鄆州官私債數千緡。」詔轉運司案實以聞。後轉運司言有實,詔璟衝替,仍劾之,竟坐貸所部錢及盜官錢,會恩特勒停,仍每敍理止與散官。勒停,在八年八月十四日,今并書。璟,珪子也,已見。
詔涇原路所招舊弓箭手徙熙河路,委帶御器械王中正具元差募弓箭手官及所招數以聞。
己巳,知徐州、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管勾崇福宮。堯俞再閱歲凡六徙,困於道途,知不為執政所容,遂匄閒局,而有是命。此據呂大防墓誌,當考。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本寺總領民政,推行委曲,始自畿甸,其常平官尤在得人。今府界提舉官二人,乃以都水監丞、主簿兼領,職守不專,乞許於本寺丞內選舉兩員兼府界提舉,罷都水監官。」從之,差知司農寺丞程之才、莊公岳兼管,仍令都水監丞司勾當公事三員內選留一員。
熙河路經略司言:「自置熙河路以來,惟舉人未推恩,今兩州學職掌十一人該免解者,乞推恩。如禮部試下,乞許就殿試,餘並免解。」從之。
追封皇太后祖繼勳為康王、父遵甫為武功郡王。初,皇太后以南郊進封三代,上褒寵外家,故特詔贈繼勳國王、遵甫郡王,餘依例。
上批:「李憲見寄昭宣使,所有南郊支賜,緣憲勾當御藥院三,晝夜執事,最為勤勞,難依散官例。」樞密院言:「南郊式,昭宣使以上當支賜銀、絹各四十匹、兩。」上曰:「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一○】,仍賜銀、絹各七十五匹兩。」御集十六日事,今附此。
上封者言河北西路災傷,乞逐州委官禱名山、大川、靈祠。
中書言:「春、秋祭祀,雖法從官給,而近年諸縣往往借貸豬羊,或量買市肉以祭,乞條約之。」詔河北西路轉運司,令州縣自今禱祠、祭祀,並依祀儀,以省錢買禮料。
庚午,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俞充權同判軍器監。充本傳云:為淮南轉運副使還,判軍器監,誤也。七月除淮南,十月判監,蓋未赴,非還也。
辛未,陳州司法參軍、律學正、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為奉禮郎、權吏房檢正。五房習學及一年者與合入官,權檢正自此始。
詔翰林學士、知制誥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繫鞵;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魏泰云:翰林故事,學士每白事於中書,皆繫鞵,坐正堂,使院吏入白學士至;丞相出迎。然此禮不行久矣。章惇為知制誥、直學士院,力欲行之。會一日兩制俱白事於中書,其他學士皆鞹足秉笏,而惇獨散手繫鞵。翰林故事,十廢七八,忽行此禮,大諠物議,而中丞鄧綰尤肆詆毀。既而罷惇直院,而繫鞵之禮,後亦無肯行之者。泰所言,與此詔不同,當考。
淮南東路轉運司乞增賜上供糧十萬石,募饑人修水利,詔司農寺與上供糧五萬石。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永寧關新作浮梁成,賜名寧和。
壬申,知熙州高遵裕提舉熙河路買馬。
詔大宗正司【一一】,具赦前貶官宗室及有罪婦女或削封邑、冠帔、停俸者元犯以聞。
內藏庫乞令三司分二年償借過買鈔錢、帛三百萬,從之。
樞密院言,修內馬、步軍教閱所損弓弩,若箭極費物材,匠手亦不給。詔自今諸軍射遠,本等武藝及比拍排連用良弓弩,餘並用木弓弩,令軍器監計置數以聞。
詔權審官西院主簿、熙河路相度營田所勾當公事舒亶特改奉禮郎。以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昨相度熙州營田,亶為勾當公事,宣力最多,雖蒙恩循兩資,緣亶嘗犯公罪,於銓格纔得初等職官。臣近蒙遷官及減三年磨勘,乞以減年回授亶改一京官。」故特有是命。十一月七日。
甲戌,崇儀使、嘉州團練使、帶御器械王中正為西作坊使,賜銀、絹二百。錄秦鳳等路招弓箭手之勞也。
中書檢會降官、降職、降差遣人取裁。詔司封郎中元積中復直昭文館,與舊資序差遣;工部郎中李大臨、蘇頌各降集賢院學士;度支員外郎呂大防候服闋復知制誥;雄武軍留後、知太原府郭逵復宣徽使;和州團練使、本州安置李師中移京東路州軍安置;太子中允、監衡州在城鹽倉劉摯復館閣校勘、簽書判官;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唐坰移江西監當;金部員外郎、監秀州稅錢顗,屯田員外郎、新知通州孫昌齡,太常博士、監鳳翔府司竹監張戩,太常丞、知常熟縣王子韶,太子中允、新監西京河洛抽稅竹木務程顥,祕書丞、通判蘇州胡宗愈,大理寺丞薛昌朝,著作佐郎林旦,著作佐郎、前知韓城縣范育,降授光祿寺丞、監荊南鹽麴商稅張商英,職方員外郎、通判解州李周,比部員外郎、通判潁州周約,庫部員外郎、通判大名府賈青,右贊善大夫、權知祥符縣李孝純,太常少卿、同判西京國子監張端,太子中舍、通判深州王子淵,復合入差遣。時責降應復者四十餘人,呂惠卿意所惡者輒廢格不行,胡宗愈、劉摯皆坐言事落職外補,宗愈又先責。至是,惟摯復舊職,宗愈通判蘇州如故,十年再赦,乃復舊職。摯嘗言曾布,而布尤為惠卿所惡故也。此據司馬光記聞,當考,恐此時未復舊職不但宗愈一人。蔡承禧論呂大防云云,附九年十月六日。又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宰臣韓絳言:「華州別駕种諤昨取囉兀城,後雖棄之,因此尚開邊二十里。考其忠力,實亦可嘉,乞牽復舊官,將領任使。」詔諤復禮賓副使、永興等路州都監。後為河北第二十八將。
詔到闕臣僚依例許上殿者,如遇非次赴闕無許上殿指揮者,令閤門申中書取旨。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一二】熊本言:「奉詔體量吴中復、皮公弼、張穆之、章楶、蔡朦等奏議改使錢法先後異同,及不係朝旨買人間私錢事。訪問民間,全用省樣錢,私錢已不售,如中復等議實可行。兼王廣淵、章惇亦乞通永興軍一路禁私錢,復華亭監,并鑄紅崖青鐵錢。若依逐官所奏,即須預措置納換私錢及增鑄錢監利害,乃可推行。欲令三司下永興、秦鳳等路制置交子所同相度利害,畫一以聞。」詔中復等奏議異同及不俟朝旨買私錢並放罪,令趙瞻【一三】計會,逐司速相度以聞。中復知永興,公弼轉運,穆之刑獄,楶常平,朦運判,此事與八年二月八日甲子相關。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壬戌,詔逐司相度。食貨志第六卷:熊本又言:「今民間專行省錢,私錢已息,中復等議可用。今涇原安撫使王廣淵請如永興路法禁私錢,復華亭監;三司使章惇請禁私錢,復鑄紅崖青鐵錢。用廣淵、惇議,則尚當措置易私錢及增鑄錢監利害,請詔永興、秦鳳等路監司及制置交子所同度利害。」本自具改鑄事數條上之,大抵略佐中復所論,而頗詰難。朝廷如本請,為再下諸路度利害焉。明年二月二日甲子可考。本前合在九月二十七日壬戌。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保安軍諸縣民闕食,流移入州未止,雖依乞丐例給口食,米數不多,乞出省倉米萬石賑濟。」從之。
文思使、知府州折克柔言:「今歲河外饑饉,蒙賑貸,尚未周給,人欲流散,恐北敵因而招誘,遂虛並邊民戶。臣乞保借米三萬石、粟二萬石賑貸,候豐熟償。」詔賜省倉粟二萬石賑濟,米三萬石借貸。
詔虞部員外郎、權同管勾外都水監丞范子淵,殿中丞、權知都水監丞劉璯,文思副使朱仲立,並遷一官,子淵落權字;司勳郎中、知都水監丞王令圖等四人減三年磨勘;餘減年、支賜有差。賞開清水鎮直河及用濬川杷導河之勞也。子淵等初受命在六年冬,事具七年六月末。
樞密副使蔡挺方奏事上前,風眩仆地,內侍掖就西廂,上親臨賜藥,自殿中肩輿歸府,因屢求罷免,詔給優假將治。挺子朦時為永興軍路轉運判官,詔令朦乘驛詣闕。已而挺言:「有子燁任太常丞、直集賢院、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出繼兄抗。今抗有子潛欽,臣近被病,乞令燁復歸本宗,即罷任。」詔燁聽歸宗,所奏官不追。燁,挺第四子也。尋以朦權發遣戶部判官。燁歸宗,乃十六日事;朦除省判,乃二十一日事,今并書。前月十一日,先令朦乘遞赴闕,見御集,蓋此時挺已病也,更詳之【一四】,或削去。
乙亥,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神御殿恭謝。翌日,又詣慈孝寺神御殿,遂幸集禧醴泉觀、大相國寺。
駕部郎中、提舉河北東西路糴便糧草李直躬為淮南東路轉運使。明年三月二十七日,王安石有言,故載直躬差遣。
虞部員外郎、新知常州呂嘉問提舉河北糴便糧草,復理提點刑獄資序。以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訟嘉問不應黜陟故也。初,王安石既有江寧之命,諤與嘉問持安石而泣,安石勞之曰:「已薦呂惠卿矣。」兩人收淚,謝安石。收淚謝安石,此據魏泰東軒錄。
庚辰,遣三司勾當公事黃堯允減價糶淮南路官米。
甲申,上批:「馬、步軍五十人為隊,十人為火隊。當用什物,令軍器監度用若干錢以聞。」翊日,又批:「隨軍什物內,驢、騾數多難辦,又平日耗蠹芻粟。宜立法,於逐將所領兵住營州據用數,預令民結保承認,遇兵行日,量支雇錢,令隨軍。」仍專差官管勾,河北東路呂溫卿、西路李稷,京東路李察,京西路李南公,開封府界蔡確。呂溫卿,六年十月六日河北倉,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北西倉。其後,王安石議廢牧監,吴充欲存之,準備軍行負馱,以為:「若北狄旅拒,馬不可買,中國何由得馬?」上曰:「雖如此,牧馬亦不濟事。祖宗時,牧監但養大馬【一五】,後來孳生,是非明白無可疑。」充曰:「向令認定驢、牛【一六】,中書便云騷擾。今中書卻要臨時買驢以供負馱,豈不騷擾?」安石曰:「無事時不問有無驢、牛,宜令五戶或十戶共認驢、牛一頭,不知此牛、驢令誰作主?且無驢、牛之人,須被配率出錢,此所以為騷擾。今中書計算,若遇要驢時,用見今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事定後更不收一錢,即每三年一次用兵,比養馬以待用可省七十萬貫。用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假令括買,亦不為虛損百姓,此所以異於預認。」上曰:「此利害分明,兼馬皆生梗,豈可負馱也!」王安石與吴充爭論,據日錄八年四月十七日,今附見。恐預認牛、驢指揮,尋已不行,仍見本年月日。
詔河南府、河北監牧司見在錢、帛、糧等並隸都提舉市易司,充買茶本錢。
詔入內祗候、高班內品黎慶之除名勒停,梁恭禮、入內高班吴立、張德恭各勒停,免除名,入內副都知、左騏驥使王昭明追兩官,特免除名勒停。慶之坐誤發內降文字,恭禮報昭明,令立、德恭入求於內夫人龐氏重封印,從盜御寶法應除名,以嘗會赦故也。
乙酉,詔河東路轉運司相度災傷戶,與免支移。
知沅州謝麟言:「本州屯田務無軍士應募,乞依配罪人河州法配本州牢城。」從之。
樞密直學士、兵部侍郎李參為尚書右丞致仕。
丙戌,命翰林學士元絳、權御史中丞鄧綰同三司理欠司詳定故欠負官物。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提舉萬壽觀。敏求請避父嫌名,改醴泉觀。改醴泉,明年正月十七日事,今并書。
詔應上殿臣僚,並入臘假日引對。先是,召對者二十四人,以大禮假留積頗久。及恭謝畢,上顧閤門奏目,雖日增引一二班,未能即盡。至是臘假,百司俱休沐,特御延和殿,比日旰,見十五班而罷。新、舊紀云:引進對官二十有四人。
丁亥,詔比部員外郎、同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減二年磨勘。先是,在京剩員多宂占及差使輕重不均,詔希顏裁定以聞。至是,裁宂占者三千六百餘人,故賞之。
詔工部郎中、直龍圖閣、新權發遣慶州范純仁,太常丞、集賢校理、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權同判武學劉奉世,看詳鄜延路分將文字,當何如措置以聞。其後,純仁等言,相度將本路第一將駐慶州,第二將環州,第三將大順城,第四將淮安鎮,第五將業樂鎮,第六將木波鎮,第七將永和寨,第八將邠州,各統領就糧屯駐泊并下番正軍、強人、漢蕃弓箭手兵馬。從之。
又詔淮南發運司,以來年上供米三十萬石與淮南東路轉運司,二十萬石與西路,並充軍糧及減價糶,候豐熟逐路撥還,隨運上供;如償價,即斗錢八十。
戊子,亳州言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州邵亢卒,上遣使致祭,手詔曰:「亢,藩邸之舊,可優賜以官,賜諡。」乃賜吏部尚書,官其親屬五人,所推恩各陞二等,即其鄉造宅五十間賜之。太常諡曰安簡。
己丑,遼主遣益州觀察使耶律寧、太常少卿史館修撰李貽訓,其母遣安遠軍節度使耶律用政、衛尉少卿乾文閣待制李之才來賀正旦。
庚寅,上批:「聞河北西路轉運司近差官批記黃河棄隄林木修城,深州武強,遼使往還通道兩旁,公然書記;及聞諜者已傳蕭禧,兼恐理會展拓城池事。未知今此張皇,是何監司指揮,可速以聞。」究竟何如?
判國子監常秩等乞立孟軻、揚雄像於孔子廟廷,仍加爵號。又乞追尊孔子以帝號。詔兩制與國子監、禮院官同詳定,後不果行。翰林學士楊繪以為加帝號非是,當求繪議,附見於此。范祖禹誌繪墓,云繪言不必追尊。
龍圖閣直學士孫永提舉中太乙宮,尋出知潁州。知潁州,乃明年三月十七日,今并書之。
入內供奉官李翊言,護趙思忠一行至新安驛,阿里骨毆傷麻宗道。詔阿里骨追所授官,仍令熙河路經略司相度決罰,拘質阿里骨至熙州,高遵裕斬之以徇。十二月四日,思忠入辭。
辛卯,詔諸將官及使臣等所授朝廷約束及兵數文字,凡干機密,不得傳播,如違,並科違制,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事理重者取裁。以上批「近差定河北諸將,命下之後,將佐、兵馬之數,人人悉知。至於檢中上書,草澤亦能道三十七將、二十萬兵,聞多因將副中有軍班出身者,與舊同輩談說,致此張皇,可立法誡約」故也。
詔辰、沅二州並依威、茂,聽罷免役出錢之法。從察訪蒲宗孟請也。
壬辰,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潞州、威勝平定軍等處災傷,難人人周給,欲取其老疾羸弱及遺棄小兒給粥存養。中春稍暖,可以興工,即募壯者充役。乞許臣不拘常法,隨宜措置,回日具所支錢糧及所濟人數以聞。」從之。
六宅使、知冀州邢佐臣言:「比有詔,應倚閣青苗戶更不支借。緣夏秋不稔,多以闕食,指苗錢買春種,非獨民失望,亦恐地曠不耕,遺棄厚利。乞應種春麥戶,皆貸以種錢。」詔五路提舉司,第四等以下戶雖經倚閣,實有合種麥地,並依青苗法戶貸錢千,與免息。
上批:「東、西作坊,祖宗以來置之皇城之側。昨軍器監官求為廨舍,已遷西作坊於彫敝故營安置。近司農寺復起遷東作坊,以其地又創修廨舍。軍器監同心養私,曾不占吝,未知今來兩作坊卻當於何處安置,可速具析聞奏。」
又批:「訪聞見修趙州城所用夜义散子木植,轉運司於定州城壕四面採斫,不惟枉費腳乘、船運,重成勞擾,兼恐將來本州修城自要使用;及深州武強道旁,係北使過往路,其林木並仰存留。」
是月戊辰、辛未,劉忱、呂大忠與蕭素、梁穎再會於大黃平。大忠屢折穎,穎不能堪,遂獨以語觸大忠,謂大忠不當取掉子,閱文字,且截斷其語,仍對之搖膝,因道相鼠及鸚鵡、猩猩等章句。大忠忍弗與校,但具奏乞歸奉几筵。素、穎既再會議,再屈,乃言:「待親去帳前取稟,別遣使來。」由是惟以公牒往還,不復會議。尋詔忱、大忠赴闕。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二人,斷大辟三千五百九人。
詔給青苗錢陸田以二月,水田以三月。此據本志,附年末。
祕書丞、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公事蒲宗閔奏:「伏見成都府轉運司每年應副熙河路交子十萬貫,客人於熙河入納錢四百五十或五百,支得交子一紙,卻將回川中交子務,請鐵錢一貫文足見錢。今來川中創置茶場,乞回本錢買銀及交子、鹽鈔等,卻充茶本。臣欲乞候茶場將來般運茶到熙河永寧寨等處日,將合買迴貨本錢便於成都府交子務兌支,上件交子十萬貫卻勘會本處合買交子時價,留充熙河路支用,關報川中茶場,其茶場只理會鐵錢為課利數目。所貴兩路更不差人往來管押、般運交子等,兼熙河交子遲緩無人收買間,不積壓在彼,虛占錢數。」從之。此據茶馬司編錄冊七年十二月一日中書劄子云云。崇寧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蔡京云云可考。
注 釋
【一】乃十月二十二日「乃」原作「仍」,據閣本改。
【二】凡三四見「三四」二字原倒,據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戊申條李燾注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四乙正。
【三】上批問河東北流移人「問」原作「分」,「人」原作「入」,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己丑條改。
【四】三司使章惇「司使」二字原倒,據宋史卷四七一本傳乙正。
【五】惇罷三司使「使」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九熙寧八年十月庚子條補。
【六】熙河地多美田「田」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四補。
【七】百四十一員「一」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
【八】侍御史知雜事張琥「侍」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七熙寧七年十月癸巳條補。
【九】武都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乙正。
【一○】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事」原作「使」,據閣本改。
【一一】大宗正司「宗正」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二】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使」原作「司」,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四熊本傳改。
【一三】趙瞻「瞻」原作「贍」,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丙辰條、宋史卷三四一本傳改。
【一四】更詳之「詳」原作「詰」,據閣本改。
【一五】但養大馬「大」原作「犬」,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馬政改。
【一六】向令認定驢牛「認」原作「詔」,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