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九十六 元豐二年(己未,1079)
起神宗元豐元年十月盡其月
春正月癸酉,詔北京、澶定州封樁糧六百七十餘萬碩、草千七百餘萬束,今後如與轉運司兌換,即對見在數交割,仍委安撫司專領之。
乙亥,西上閤門使韓存寶為四方館使、忠州團練使。初,薛向與呂公著並命入樞府,向事公著甚恭,既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頗相左右。存寶將陝西兵平瀘州叛夷,上欲優進官秩,以勸立功者。向曰:「瀘州本無事,今優賞存寶,後有立功大於存寶者何以加之?」公著曰:「薛向言是也。」上從之。
罷岢嵐、火山軍市馬。先是,邊臣建議二軍市土產馬以廣戰騎,既而北界移文稱邊人多盜馬過界中賣,故罷之。
丙子,詔:「舊明州括索自來入高麗商人財本及五千緡以上者,令明州籍其姓名,召保識,歲許出引發船二隻,往交易非違禁物,仍次年即回;其發無引船者,依盜販法。」先是,禁私販高麗者,然不能絕。至是,復與中國通,故立是法。
光祿寺丞、詳定說文陸佃,兼詳定郊廟奉祀禮文。
己卯,命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許將權知禮部貢舉,知制誥蒲宗孟、天章閣侍講兼直舍人院沈季長權同知貢舉。
天章閣待制李肅之權發遣開封府,肅之辭疾,以樞密直學士錢藻代之。藻命在丁亥,今并書。
遣判都水監王令圖往視河役。以是歲役夫倍多也。
詔利州路轉運使劉忱選官劾梓州路轉運判官程之才與知瀘州任伋互論訟事,伋以不能撫遏措置蠻事,仍先差替。伋再任瀘州,熊本薦也。始,之才欲用兵討羅苟夷,伋以為羅苟本熟戶,因求骨價侵擾境上,與生夷反叛不同,可招納之,若遽加以兵,彼窮迫無所竄伏,轉投生界,則斧望箇恕諸部更相連結,益鴟張難制,邊患自此始矣。之才不聽,因檄伋無得與兵議,伋遂疏之才不法事關瀘州十五條上之。既而乞弟果入寇,之才遽劾乞弟過江安時伋不即掩擊,并他不法事。朝廷疑之,於是先罷伋而委忱究兩人曲直。伋見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二年二月十三日減磨勘年,秦觀集可考。
詔以提舉出賣解鹽司錢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餘緡給開封府提點司糴軍儲。
詔市易司:「罷立保賒錢法。已出錢立輸限,如半年內輸本息足者,蠲其出限罰息錢。物力雖薄,而有營運者,量力支借,毋過舊數三之一。令元體量檢估官分認催收,限三年結絕,歲具所收錢數比較賞罰,專委勾當公事官一員催驅。其自今用產業抵當者,並拘留契書,歲收息一分半。檢估官吏如容增直冒請,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其賒請物且如舊法檢估本家物力,所請不得過所有之半。」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壬子,王居卿已嘗建議。又十二月二日壬寅詔當考。
市易舊法,聽人賒錢,以田宅或金銀為抵當,無抵當者,三人相保則給之,皆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罰錢百分之二。貪人及無賴子弟,多取官貨不能償,積息罰愈滋,囚繫督責,徒存虛數,實不可得。於是都提舉市易王居卿建議:以田宅金帛抵當者,減其息;無抵當徒相保者,不復給。自元豐二年正月七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負罰錢悉蠲之,凡數十萬緡;負本息者,延期半年。眾議頗以為愜。此據司馬光記聞,二月十九日當考。
詔舊隸三司、寺監承受斷遣或送府司、軍巡院禁勘公事,并提點倉場司、四排岸司徒以下罪及合追究公事,舊送三司者送大理寺。從本寺請也。
詔陳世儒母被害事送大理寺。以御史黃廉言開封府不劾正世儒知情移勘故也。初送開封,元年六月。是年八月壬子,又移御史臺。
詔樞密都承旨韓縝、副都承旨張誠一可檢會供職歲月取旨。縝尋除龍圖閣直學士,誠一除四方館使。御集正月九日事。
詔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已差都大提舉宴設諸司,其上元節車駕登門及行幸燕所,並令提舉幾察。
詔以太皇太后服藥有效,醫官朱有章、秦迪、亢常,沈士安各與一子若孫官【一】,陳易簡授遙郡刺史。
壬午,馬軍副都指揮使、容州觀察使楊遂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軍節度使。舊紀書此。
太常博士、檢詳樞密院禮房文字王伯虎為館閣校勘。
御史何正臣言:「赴太廟監察,攝太尉、豫章郡王宗諤遣吏傳言有負屈事。按宗諤親則近屬,爵為郡王,安得更有抑屈事?就使有之,不訴於朝廷而訴於臣,且方齋祠,輒語及此,望付有司治其罪。」詔大宗正司劾罪,後大宗正司言宗諤三問不承,詔罰銅二十斤。
梓夔路鈐轄司言:「知歸徠州斧望箇恕死,請以其子乞弟承襲。」從之。
癸未,詔知沅州謝麟監督討捕湖北路猺賊。
甲申,詔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司封樁糧斛,並兌換與河北糴便司,更不計置。本志係此事於五年,恐誤也,今依實錄。四年三月八日戊戌可考。
丁亥,以知府州折克柔弟西頭供奉官克行為禮賓使、知府州。先是,克柔以目病乞致仕,仍乞以克行承襲。詔克柔與宮觀差遣,而有是命。克行,繼閔子也。
封皇太后乳母永嘉郡夫人賈氏為燕國夫人。
詔:「諸路修城,於中等以上戶均出役夫,夫出百錢。其役廣戶狹處,以五年分五限,餘以三年分三限送官,官為相度募人,或量增役兵兼築。如錢不足,預具數以聞。遇災傷及三分年,仍權住輸錢。
詔宗室大將軍以下願試者,本經及論語、孟子大義共六道,論一首,大義以五通,論以辭理通為合格。二紀並書立宗室試經義論法。
知大理卿崔台符言:「乞自今大理勘事,內有情法不稱者,許以三司條例斷奏,事若重密,仍依審刑院、三司、開封府例上殿奏裁。」從之。
降右諫議大夫蘇頌為祕書監、集賢院學士、知濠州。司門員外郎徐大方奪兩官,虞部員外郎孫純奪一官,並勒停。降國子博士許彥先監吉州酒稅。初,同文館鞫純私貸官錢事,頌坐失出杖罪,御史舒亶駁奏,以謂純與頌實為近親,不可以失論,故雖會降當釋,特責之。大理少卿韓晉卿、呂孝廉坐理斷不當,各罰銅二十斤。晉卿等罰銅,乃三月二日庚午,今并書。舊紀書右諫議大夫蘇頌蔽官屬貸僧錢【二】,罷知開封府,降為祕書監、知濠州。新紀不書。
戊子,手詔大理寺:「日者修舉墜典,理正職業,俾治官府獄事。前代章程湮滅,歲久不可復知,今所圖畫,皆以義起,椎輪規摹,不少寬假,必難稱辦。苟官吏各懷顧忌,于驅遣之際,或致逡巡,則稽留弊害,無異前者。其本寺承事勘鞫,可且依推制院又御史臺例,不供報糾察司。斷訖徒以上,旬具犯由申中書、樞密院刑房,俟置司及一年別取旨。」其後及一年,乃復詔依開封府例供報糾察司。
御史何正臣言:「熙寧元年禮部試上舍生,並於試卷印「特免」字,恐於考較不合公議,今上舍赴禮部試,乞更不印號。」從之。
己丑,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趙抃為太子少保致仕。
辛卯,權發遣利州路提點刑獄、太常博士呂開權知戎州。開自利路提刑知戎州必有故,當考,無則削去。
大理評事元耆寧為崇文院校書、同知禮院。以上批「參知政事元絳子耆寧,訪於士人,多其孝謹,觀所為文,頗亦典贍」故也。先是,上元張鐙,執政諸子皆出遊,而耆寧少多病,獨不出。上喜察聽外事,對輔臣稱奨之,以為好學勤篤,因有是命。
上批:「侍衛步軍并軍頭引見司所管東京司備軍、借事,聞自來差科無優重之別,勞逸偏頗,一出於主轄官受禱私意,閒雖有守公之人,亦患無法守以拒干請。宜依昨詳定賸員差科例,委燕達具約束條目,送承旨司看詳聞奏頒降,其備軍、借事,仍並隸步軍司差使。」
詔荊湖南路【三】轉運司罷置潭州樓櫓,其修城限五年,全、邵州限三年畢工,役兵不足,許募民夫。
上批:「直翰林醫官院沈士安、醫學吴有成治嘉王頵疾有勞,士安候遷副使,減磨勘二年,有成特遷一官。」
壬辰,詔三司出銀綢絹及末鹽錢二十萬緡,賜河北轉運司,以糴軍儲。
癸巳,上批:「聞陝西、河北、京東自去冬無雪,可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祈禱。」
又批:「聞階、成州去後災傷,艱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經畫賑濟,可下司農寺并本路提舉司速施行。」
三司請應增祿行倉法人但有職事在手,如敢詐欺財物及借使錢物典質之類,罪賞並依倉法;內被詐者不坐,如能自告,亦依重法賞之。詔詳定重修編敕所立法。編敕所言:「應行重法人借使錢物之類,當依取受科罪,若本職相干公事,雖有過之後而受者,亦合依重法施行;其因賣買以取賸利,并借使之類還訖而事發者,尚未有法,今定依取受條還訖事發減五等,家人減身犯二等坐之;其監司吏人委逐司互覺察。」從之。
甲午,詔安南瘴死官吏物,令轉運司具數及物主名以聞。
詔:「辰州敍浦縣置龍潭堡,差戍兵及土丁各五十人,巡檢使臣一員。」從湖北路都鈐轄司請也。
京兆府學教授蔣夔言:「春秋釋奠,以孔子為先聖,顏子為先師,先聖之樽在西,先師之樽在東,肆祭器、實牲體、盥手、濯爵、奠幣、讀祝、拜跪、登降、進退之節,與孔子無少異,而九人之像坐於兩旁,樽酒豆肉不及焉。臣愚不識為是禮者何以處之。且孔子師也,顏子雖大賢,與九人者徒也。今推顏子以配享孔子而其禮均,九人者獨不與享。以孔子為先聖,顏子為先師,而師名故不及於孔子,蓋緣唐開元禮爾。開元禮因革損益之不得其當者,非徒此也。乞下臣議於禮官,取開元釋奠儀詳定,可曰『兗國公顏子』,毋稱先師,毋讀祝,其祭器、牲體、薦享、祝獻之儀,一切降殺,毋擬於其師,而進九人亦在祀典,顏子降於孔子,九人降於顏子,以正開元之失禮。」詔禮院詳定。禮官言:「唐顯慶二年,長孫無忌議:按永徽之令,改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顏回、邱明並為從祀。謹案禮記:『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鄭康成注:『先師,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為師者。』又記曰:『始立學,釋奠於先聖。』鄭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据禮為定,昭然自別,聖則非周即孔,師則偏善一經。漢魏以來,取舍各異,顏回、夫子,互作先師,宣父、周公,迭為先聖。所以貞觀之末,親降綸言,今請改令從詔,於義為允。從之。今看詳孔子、顏子稱號,歷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並配享、正享,禮意本一,儀物祝獻,亦難降殺。所乞進九人,亦在祀典,蓋州縣舊釋奠儀未有十哲從祀之文,檢會熙寧祀儀,十哲皆為從祀,各設籩二、豆二、俎簋簠爵各一,命官分獻,一奠而止。乞自今三京及諸州文宣王廟十哲像春秋釋奠,並準熙寧祀儀。」從之。朱本云:蔣夔言事,並無施行,亦無義理,合刪去。今依墨本。
乙未,寶文閣待制、權三司使李承之為龍圖閣直學士。上批:「承之赴司供職,已及一年八月。」特有是命。承之少鞠於兄肅之,及長,事之如父,愛其子如己子,凡恩補率先及之。及是,懇辭學士,乞以授肅之,且曰:「臣兄為待制二十年矣。」上曰:「卿兄弟孝友,足勵風俗,肅之亦當遷也。」居五月,授肅之龍圖閣直學士。肅之授直學士在六月,傳云「即並命之」,誤也。
詔諸州軍祠祭、齋醮、祈禱,舊差長吏出城經宿者,自今以通判代行。
丙申,上謂輔臣曰:「向以陝西用度不足,出鈔稍多,而鈔加賤,遂建京師買鹽鈔之法。本欲權鹽價,飛錢於塞下,而出鈔付陝西無止法,都內凡出錢五百萬緡,卒不能救鈔法之弊。蓋新進之人輕議更法,其後見法不可行,猶遂非憚改。」王珪曰:「利不百,不變法。」上曰:「大抵均輸之法,如齊之管仲,漢之桑宏羊,唐之劉晏,其才智僅能推行,況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經始,所當重惜,雖少年所不快意,然於國計甚便,姑靜以待之。」新進輕議改法當考,或與沈括相關。本志甚略,已附注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今用實錄正文并寶訓。
以鎮南軍節度推官彭持為著作佐郎。持提舉兩浙市易司,歲餘,收息錢十九萬緡,特賞之。
丁酉,置大理寺勾當公事官二員,以大小使臣充。
詔大理少卿資任視三司判官,丞視轉運判官。
文彥博言:「騎捷副指揮使李成往年破貝州,功第一,兼武藝精熟,乞令詣闕呈試,換一前班。」從之。
詔:「閤門祗候趙戡押賜夏國主中冬時服,輒收接蕃書,令開封府劾罪。」
戊戌,左藏庫使李希一為永興軍路鈐轄。希一初授本路都監,自陳乞一路分鈐轄。上批:「希一累經外任,恐自當陞鈐轄,可具資序進呈。」遂命之。
賜度僧牒百修明州城。
相州安陽縣民段簡,以父兩目失明,斷臂取骨髓飲父,父目復常。
二月庚子朔,詔:「保州作院募民為工匠,其給銀、鞋錢及南郊賞賜視廂軍。」以諸州軍作院所給,舊並係廂軍投換故也。
辛丑,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蕃官內藏使庫李藺氊訥支等乞助築熙州外城。」從之。仍日給運土人米一升,毋得抑勒科定赴役人數。明年,築河、岷州,蕃官趙醇忠、趙結成瑪皆以夫助城,亦給之。
馬軍都虞候燕達言:「內外諸軍拍試教閱,弩,乞許用鐵臂鉤踏射,不用包指。鐵臂鉤在手脫之上【四】踏硬取力,比之包指,頗加斗力,便於施放。仍遇敵相近,執持刀杖,無所妨礙。」從之。後詔諸軍用鐵臂鉤踏射者,各於斗力外加三斗。
壬寅,詔自今帶御器械遇獨員,差內侍押班兼權。
進婕妤宋氏為充媛。
上批:「審刑院、刑部乞因併差詳議、詳斷官入試院,積未斷公案凡五百餘道,罪人幽繫囹圄,日夜待命,豈宜淹滯留壅若此,其自今月三日後官吏並勒宿。」
癸卯,詔:「聞濱、棣、德、博州盜發相仍,令提點刑獄汪輔之督捕,無致結集,如捕盜官弛慢,劾罪以聞。」
又詔定公使錢,三司、開封府歲萬緡,司農寺三千五百緡,將作監三千緡,都水監二千五百緡,羣牧司、軍器監、都提舉市易司各二千緡,兵部千五百緡,刑部除舊大理寺月支錢外千緡,國子監七百緡,並自今年始。其不該裁定處依舊。
甲辰,詔威、茂、黎三州罷行義倉法。初,知興州羅觀乞置義倉於川峽四路,許之。既而成都府路提舉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雜居,稅賦不多,舊不推行新法,歲計、軍儲,皆轉運司支移彭、蜀州稅米就輸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義倉。故有是命。
又詔諸王宮教授自今不許過兩任。
又詔:「近已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其所隸庫務,令三司副使、判官、勾當公事分季點檢申中書。」
乙巳,審刑院、刑部請以審官東院地為審刑院,太常禮院地為刑部詳斷司。從之。
太常丞、集賢校理顧臨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開封府推官范育依舊為樞密院檢詳官。十七日臨罷府推,呂公著云云。
詔河北東路提舉司借常平錢四萬緡,分給大名府、澶州糴軍糧。
丙午,河東經略司言:「火山軍巡檢韓渭擅領兵士入北界,與敵人相射,及誘致蕃部至廨宇,待以客禮。」詔渭衝替,令轉運司劾罪。
詔皇太后姪禮賓使、榮州刺史高公紀久疾在告,可罷勾當三司衙司,差提點崇先觀,免日赴起居。
丁未,詔知南劍州萬公儀追一官,免勒停。通判黃子春、知邵武軍周約、簽判李上儐,各罰銅二十斤,差替。其餘巡檢、巡茶鹽、縣令、尉,追官、勒停、罰銅、衝替者凡二十九人。並坐賊廖恩經所部不覺察,及討捕無功,雖會赦降去官,猶責及之。
太常丞程顥判武學。十五日顥罷,呂公著云云。
庚戌,計議措置邊防公事所言:「以環慶路正兵、漢蕃弓箭手、強人,聯為八將,第一將駐慶州,第二將環州,第三將大順城,第四將淮安鎮,第五將業樂鎮,第六將木波鎮,第七將永和寨,第八將邠州。」從之。
詔梓州路轉運使高秉、判官程之才各陞一任。以討瀘州夷事饋運有勞也。
詔:「聞濱、棣、滄州昨因災傷,至今民尚乏食。其令提舉官李孝純存恤,有合行事行訖以聞,事體稍重者奏聽旨,察知縣,縣令有不職者權對移。」
辛亥,知越州、給事中、集賢殿修撰程師孟降為右諫議大夫。坐前知廣州失入市易牙人杖罪,及斷割牙錢不當也。
荊湖北路都鈐轄司言:「辰州本斗堡斬獲蠻賊十首級,其餘殺戮甚眾,殘黨窮迫亡散,類皆卑弱,其有能自歸者,欲誡約遣還,以示威信。」詔自歸者貸其死,毋給賞,令仍舊住坐。
詔:「聞齊、兗、濟、鄆州穀價貴甚,斗值幾二百,傦食流轉之民頗多。司農寺其諭州縣,以所積常平倉穀通同比元入價,斗虧不及十錢,即分場廣糶,濱、棣、滄州亦然。」三司又言:「齊、淄等州穀貴,春夏之交,慮更艱食,請輟廣濟河所漕穀二十萬石,減價出糶,所糶價錢發上京理為年額。」從之。
詔禮部:「下第進士七舉、諸科八舉、曾經殿試,進士九舉、諸科十舉、曾經禮部試,年四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殿試,進士六舉、諸科七舉、曾經禮部試,年五十以上者,聽就殿試。內三路人第減一舉。皇祐元年以前禮部進士兩舉、諸科三舉,準此,仍不限年。其進士一舉、諸科二舉,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閒歲科場以前到禮部【五】,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年五十以上,許就殿試。」又詔,朱、墨本並於三月一日重出,今削去。
上批:「京東、淮南、兩浙路應副高麗貢使什物,可逐路委一監司主領,禁毋他用。」
壬子,梓州路轉運司言:「去年十一月,蠻乞弟率眾犯邊,縱火掠人,雖已遁歸,慮復來寇。乞增禁軍及詔施、黔州義軍赴江安縣納溪寨為守備,候團結夷人子弟可用,及邊事帖息,漸減放。」從之。仍令留施、黔州義軍二百人,月給糧米一石。
職方郎中、知瀘州任伋減磨勘二年。以韓存寶言討夷人伋宣力故也。正月九日伋已差替,今猶以知瀘州減年,當考。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言:「同編修資治通鑑范祖禹已改京官罷任,乞留在局編修。」從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提舉司,京東河北路轉運、提舉司,權住催理第四等以下戶逋負,俟夏熟日輸納。仍令河北轉運司具災傷州縣見催殘零逋負各是何官司錢物,所負若干數以聞。
癸丑,復太常少卿、知澶州韓璹為右諫議大夫,仍再任。璹先坐失舉人追官一期,當敍,而知諫院黃履言璹治郡又治決河最有功。故有是命。
上批:「瀘州蠻乞弟雖蕞爾小醜,不足深憂,然彼方武備不修,兵力疲軟,守具殘缺,使賊知我虛實,猖狂豕突,過江即便至瀘州城下,或守吏寡謀,小有差跌,則一路惶駭,旁郡兵既難於救援,邂逅之閒,遂成巨患。今雖從京已發步軍兩指揮,然道里遼遠,到未有期,可就近選發秦鳳路下番土軍步人兩指揮。」
甲寅,罷程顥判武學。以御史何正臣言顥學術迂闊,趨向僻異故也。後二日,又罷顧臨開封府推官,令仍舊判武學。臨受命踰旬,顥才八日也。同知樞密院呂公著言:「臣聞皋陶陳謨,以知人為難,孟子論道,以知言為要。所謂知人則哲【六】,能官人,何憂乎驩兜,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者,知人也。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者,知言也。故曰帝王之德,莫大乎知人,而成敗之機,在於察言。是以堯、舜在上,明目達聰,詢四岳以難壬人,命納言以堲讒說,使惡直醜正者,不能亂天下之俗,服讒蒐慝者,不能遷人主之意,然後四門穆穆,而朝廷清明,權歸於上,而天下無事。臣向蒙陛下擢在樞府,中謝日不敢縷陳細務,輒論及判別忠邪之道。嘗為陛下勵精為治,十年不懈,小大政事,日欲增葺,而朝廷之閒,邪說尚勝。大抵小人之害君子,必求要切之語以中之,使之不能自解。方朝廷修改法度之初,凡在朝野,孰無論議,陛下聖度兼包,豈悉記錄?而小人賊害,指目未已,苟昔有異同之論,而今不為言者所容,則必指以為沮壞法度之人,不可復用,非陛下加意省察,則端人良士,類遭排格。當時粗陳此論,陛下頗賜開納。近日除顧臨開封府推官,程顥判武學,搢紳聞之,皆以為顥昔任御史,嘗有所言,陛下不以為過而稍用之,知朝廷用人,不終遺棄,必料傳之四方,士人無不欣仰。然命下數日,復因言者而罷去,則知臣前所陳者,其風猶未殄也。臣實不佞,嘗為一二識者私道陛下聖德,竊以為陛下春秋鼎盛,履崇高之位,操殺生之柄,而記人之功,忘人之過,極天地山海之量,此羣下所以愛戴而人人願立於朝也。小大之臣,雖姦回頗僻如鄧綰者,猶降責不踰年,遽復侍從,授以方面,則是盛明之世,本無棄絕之人,邪正賢不肖,亦未易以一言而定也。臣愚以謂今日公卿士大夫,嘗於朝廷法令有所可否,然其愛君許國之心,愈久而益明者甚多。其唱和雷同,承迎附會,而姦言污行卒為陛下所照者,蓋亦不少。然則人固未易知,士亦不可忽也。況如顥者,陛下早自知之,其立身行己,素有本末,講學論義,久益疏通。且其在言路日,時有論列,皆辭意忠厚,不失臣子之禮,使得復見用於聖世,其奮身報國,未必在時輩之後。兼所除武學差遣,亦未為仕宦之要津,而小人斷斷必以為不可者,直欲深梗正路,廣沮善人,其所措意,非特一二人而已。臣區區所慮者,讒說殄行之徒日以熾盛,則守正向公之士愈難自立,其於聖政不為無損。臣受恩與常人不同,苟有所當言者,不敢顧避緘默,以負陛下優遇,惟陛下幸察。」
詔:「大理寺官屬,可依御史臺例,禁出謁及見賓客。」
成都府路提舉言:「漢州自熙寧七年災傷,戶絕之家有暴骸未葬者三十四戶、九十八人,乞人給錢二千收瘞,鬻絕戶田宅以償官。」從之。朱史簽貼云:「此事至小,兼賣本人戶絕田產收葬,自有編敕正條,合刪去。」新史復存之。
日中有黑子如李,凡十日乃散。舊紀書此,新紀不書,散日志同。
乙卯,詔:「乞弟如再犯省地,委王光祖與捕盜官分兵進討,令有所懲艾,毋得縱其焚掠,仍令轉運使協力經制。」
又詔:「兖、鄆、齊、濟、濱、棣、德、博州饑甚,艱食之民頗多,可遣官分往諸州,益募民為兵,以補開封府界、京東、京西將兵闕額。」
上批:「殿前馬軍司同提舉教習軍馬所已拍試限滿,依前不入等兵級,可並與本軍合入退軍。」以楊遂等言捧日、龍衛三十二指揮內二百一十人展季已滿,所習弓箭猶未入等故也。
命左藏庫副使張克明簡奉先兵級以補轉員軍分。克明任永定陵都監回,建言乞升簡,故有是命。
知大理卿崔台符言:「流以下罪,長貳親錄問決遣,其大辟罪乞牒御史臺選差曾任親民常參官一員審問;即特旨推勘罪至大辟或命官,即臨時取旨差官。」詔:「大辟罪牒御史臺差官赴糾察司審覆,餘如所請。」後又詔:「報御史臺差官同糾察司就寺審覆。」舊紀書:「詔大理決重辟,御史臺同糾察司審覆。」新紀不書。
丙辰,判國子監李定言:「直講以傳授經術為職,乞不令管規矩事。」從之。
詔:「解池鹽歲以二百四十二萬緡為額,自明年始。其歲增錢十二萬緡,半令三司封樁,半與陝西轉運司移用。」先是,解鹽鈔分東西,西鹽止得賣於所定地,又並邊州軍市芻糧,給鈔過多,故鈔及鹽皆賤而難售,商旅不行,官價自分而為二。於是三司及制置解鹽司言:「東鹽價重,西鹽價輕,請放西鹽得自便,而增其價與東鹽等,以平鈔法,歲可增十二萬緡。後給鈔更不分東西,關渡西鹽約束悉廢省。」並從之。解池鹽鈔舊以二百二十萬緡為額,至轉運使皮公弼請增十萬以助邊糴,至是為二百四十二萬。三司又言:「商人已請出西鹽,宜令貼納虧官錢,使與新法價平。」亦如其請。食貨志載此段,自「先是」以下與實錄同,已附注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七】。沈括自誌,為鹽蠹者,其說有四,此其第三說也。四說已附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按括自誌則為三司使實行其說,今括於十年七月九日罷,實錄乃載此事於元豐二年二月,不知何也。
丁巳,詔:「河北、京東、河東、陝西久不雨,可分遣禮官禱於東西北嶽、五臺山。」
著作佐郎、司農寺主簿黃顏為太子中允兼監察御史裏行。
贈馮翊郡君連氏為美人。連氏,仁宗朝內人也。
詔:「成都府鈐轄寄任頗重,與他路不同,其知府處置鈐轄司職事,自今並須參議,於接待儀範,並依蔡延慶未到任以前體例,毋輒裁損,座次與監司依熙寧附令敕施行,仍罷與本路通判序官指揮。」初,成都兩鈐轄謁知府,止循廊,及退,即廳階上馬。至蔡延慶以帶都鈐轄,仍令趨階,仍不上馬。馮京以前執政帶安撫使,其禮遇頗殺,或以為言,故降是詔。墨本趙抃、馮京以前執政為安撫使,故見鈐轄儀稍殺,朱改之,今刪取修潤。
馬軍司言,雲騎軍闕二千一百十五人,詔於雲捷等軍選補。
又詔:「川峽四路武寧指揮,本教閱廂軍,昨升為禁軍,其於廂軍舊額除之。」
戊午,詔應置市易務處賒請錢,並依在京市易務法,聽以金銀物帛抵當,收息毋過一分二釐。正月九日詔并王居卿云云,又三年九月五日皆當考。
庚申,詔:「近詔北界歸明人守官、致仕、分司及牙校、軍民、僧人,各具所在并元歸明年月、見今職位、姓名奏上。其西界投來及送到人口準此。所有西北界入漢地作過編配人數,亦令具年月及所在以聞。」
詔:「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不須候盧秉押米運到京,及今河水未通,先往案視導洛通汴利害以聞。」元年十二月六日初遣安燾,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罷盧秉。
又詔:「諸路方春闕雨,慮生蝗蝻害田,其令河北、陝西、京東西等路監司,常戒州縣撲滅,毋致滋生。」
乙丑,知滄州張問言:「民饑至相食,今州倉大豆四萬九千餘碩,可支五年,漸有陳腐,乞留支二年外,斥其餘以賜饑民,可活良民三萬口。」上批:「可下提舉常平事李孝純速相度施行訖聞奏。」
戊辰,詔增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舒亶同鞫太學獄,綱要云:生虞蕃。不許接見賓客。從御史臺請也。太學獄初送開封,在元年十二月五日,不知何時移御史臺,此年三月一日、五月十七日可考。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十事:乞收熙河岷州、通遠軍官員職田以募弓箭手,視逐官元給頃畝,每頃歲給本司錢十千,一也。已拘收三州一軍公使醋坊歸本司資助,請以逐處月收課利約定監官三等食錢,月終紐計,於醋坊淨利錢內納給,二也。岷州鹽官鎮、通遠軍鹽川寨兩鹽場,近撥屬本司,歲入增羡,乞自今年別立界,歲終較其登耗,以施賞罰,三也。鳳翔府增置市易務,與秦、熙等五市易務相為表裏,移用變易,四也。本路州軍歲遣官置場和糴,遇穀價貴即出糶收息,乞視所收息錢萬緡以上與減磨勘一年,內選人免試與優便差遣,每二萬緡循一資,五也。四市易務各增監官一員兼領市糴,可減罷本司準備差使四人,六也。通遠軍威遠寨錢監改鑄銅錢,罷鳳翔府郿縣創置錢監,七也。秦鳳路坑冶如不許本司經制,乞令轉運司撥還已興置本錢;如許經制,乞發遣陳述坑冶選人楊徽赴本司;其坑冶如係本司創置,並乞隸屬本司,八也。岷州〈广禾〉川【八】、荔川、閭川寨,通遠熟羊寨乞置牧養十監,募兵為監牧指揮,其營田乞依官莊例募永濟卒二百人,其永濟卒通以千人為額,以十六官莊四營田工役,其請給並從本司自辦,九也。遇急乞依茶場司例,許權差待闕得替官勾當,十也。又言乞築河州西原北河堡。並從之。
廢鼎州白盨、黃石二寨。
注 釋
【一】沈士安各與一子若孫官「孫」下原衍「遷」字,據閣本刪。
【二】蘇頌蔽官屬貸僧錢「僧」原作「借」,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蘇頌傳改。
【三】荊湖南路「荊」原作「京」,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九之一七改。
【四】鐵臂鉤在手脫之上「脫」,疑當作「腕」。
【五】閒歲科場以前到禮部「科」原作「考」,據宋會要選舉三之四七改。
【六】知人則哲「則」原作「在」,據閣本改。
【七】已附注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二十」二字原脫,據下文及本書卷二八○熙寧十年二月戊申條補。
【八】岷州〈广禾〉川「〈广禾〉」原作「牀」。按:宋無「牀川」而秦鳳路岷州有〈广禾〉川寨,見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元豐九域志卷三,此處「牀」顯為「〈广禾〉」之誤,故改。